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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实施厂(矿)区植被恢复工程探索

2013-08-15韩建平

山西林业 2013年2期
关键词:灵石造林植被

韩建平

(山西省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山西 灵石 031300)

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市南端,物产丰饶,国土面积1 206km2。境内地下矿藏资源丰富,全县含煤面积860km2,被誉为“煤海瑰宝”;石膏储量达17.20亿t,享有灵石“雪花膏”之称,是华北地区第二大石膏矿床;硫铁矿储量达2亿t,是全国煤系硫铁矿的主产基地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灵石已初步形成以煤焦、化工、冶金、建材、电力为主的五大骨干产业,成为山西省重点发展的八大焦化基地和五大甲醇联产中心,现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兴能源工业基地。近年来,以煤焦为主的现代工业在带给灵石巨大财富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强县、核桃经济大县、现代旅游名县建设的背景下,2011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厂(矿)区植被恢复工程。截止目前,该工程已完成造林1.16万hm2,其中生态林6 560hm2、经济林5 334hm2。现将工程运作模式、造林机制、实施情况等经验介绍如下。

1 运作模式

以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为目标,通过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全民广泛参与,各煤炭集团主体集中投入,打一场以造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攻坚战,使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显著好转,实现了“大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环境增色”,开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新局面。

明确煤炭生产企业有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所有生产矿井和各类在建矿井每吨原煤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优先用于县域内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实施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投资、乡镇实施、部门监管、协会造林、全民参与”的办法,实现生态与经济共赢,使煤炭企业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能更好地回馈社会,造福地方百姓。

2 造林机制

各煤炭集团主体的造林绿化区域服从县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划、统筹协调运作、板块式实施的要求。可以打破本集团采区界限,进行植被恢复,各造林绿化基地内的村庄、道路、滩涂、弃耕地、荒山、矸石山等全部实施,面积不小于本集团采区面积的总和。在适宜发展核桃经济林的区域优先栽植核桃经济林,原则上不低于绿化面积的40%。各煤炭集团主体在营造林机制上大胆创新,完善厂矿区植被恢复工程实施办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协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发展,优化核桃产业培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实现企业发展、农民致富的目标。

3 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公司、灵石国泰能源公司、太原梗阳集团公司、灵石红杏能源有限公司、灵石天聚能源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灵石昕益能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梅园能源有限公司等13个煤炭主体集团、44个煤矿完成造林2.81万hm2,其中生态林1.24万hm2、核桃经济林6667hm2、村庄绿化158个、通道绿化191.2km、农田防护林网3267hm2、封山育林4933hm2,修筑森林防火通道及隔离带412km。

4 工程管理

4.1 项目流程

由企业组织实施或由企业委托乡镇进行绿化基地建设,并由林业部门编制项目可研和总体规划→环保局组织项目评审核准→发改局审批可研并立项→乡镇接受企业委托的前提下,申请规划局办理“一书两证”、发改局立项、环保局批复环评、组织工程招议标并实施→监察、林业、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督查→林业、财政、乡镇、企业、施工单位等联合检查验收→由乡镇组织企业进行工程报账→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工程审计→工程完工后账务移交企业。

4.2 实施程序

第一,土地流转。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工程区内土地流转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乡镇、村为主导,将土地流转到企业;二是以村组建生态建设协会,将农户的土地流转至协会,协会流转到企业。耕地每年每亩100元,宜林地荒山每年每亩10元。流转期限耕地部分最长不超过农民本轮土地承包期,林地部分不超过集体林改后分发户下的承包年限。

第二,组织实施。首先是企业组织实施,可以由乡镇、村接受企业委托,组织招议标或直接实施;也可以由乡镇或依托生态建设协会,牵头组织招议标或直接组织农民实施。在中标的专业队伍中,不少于70%以上的涉地或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从中赚取劳务费用。

第三,检查验收与资金兑现。工程实施结束后,由乡镇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项目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接到自查报告后,组织林业、财政、企业、工队等对照工程规划设计进行严格验收,现场签字确认,工程合格后按工程造价及合同比例支付年度工程款。在合同规定的管护期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要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工程资金兑现由项目实施企业报账,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申请,林业、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并由财政部门将需要支付的工程款拨付企业,企业作为社会投资造林绿化资金拨付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再下拨给实施乡镇,乡镇专账专户管理,及时兑现,不得截留挪用。

5 机制探索

5.1 以“黑”换“绿”

所有生产矿井和各类在建矿井从每吨原煤中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优先用于全县范围内的生态植被恢复。这种资源换生态的营林模式经灵石的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2 举全县之力,建“生态灵石”

灵石县在厂矿区植被恢复工程的实施中,项目采取了“政府主导、企业投资、乡镇实施、部门监管、协会造林、全民参与”的办法,从政府到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生态灵石”的建设当中,大大加快了生态建设的步伐。

5.3 以“林”养民

通过土地流转、协会造林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祖祖辈辈以地谋生的农民逐步转变为林业工人,通过土(林)地流转收入、造林劳务收入与成林后利益分成等,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5.4 栽管并重

厂矿区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期3年,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三年工程期满后再进入四年的抚育管理期,重新测算费用,经财政部门评审后再由乡镇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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