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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快发展预拌砂浆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2013-08-15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散装水泥 2013年6期
关键词:干粉总站建设工程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以加快发展预拌砂浆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上海市散装水泥工作在国家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市建设交通委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法规为抓手,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为中心,扎实推进,预拌砂浆使用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被国家列为第一批“禁现”城市后,工作重心从原来的现场使用转为禁止现场搅拌,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禁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逐年提高。

一、概况

(一)市场培育基本完成

上海是我国最早研究开发预拌砂浆技术和建设工程推广使用砂浆的城市,期间共经历了科研开发、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历时10余年,至今已初见成效。自2003年本市预拌砂浆实行新材料认定管理以来,通过产品认定、具有《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达52家,形成了1049.4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按商务部计算口径计算),投入资金约5.85亿元人民币。

(二)政策法规基本到位

从2002年起,上海市根据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进展情况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目前,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使用预拌砂浆的相关政策法规已基本到位。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都逐步被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预拌砂浆使用量逐年提高,散装化工作进展顺利

从2003年起,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始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使用量逐年提高,由2003年的4.85万吨发展到2012年的356.09万吨,并以散装砂浆为主。上海国际环球贸易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建筑使用商品砂浆后,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工地环境得到改善、施工进度显著加快。

从2006年起,上海市对申请干粉砂浆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增加了散装化的要求,干粉砂浆散装率逐年稳步提高。目前,全市获得新材料认定的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散装干粉砂浆工艺线的技术改造。全市干粉砂浆散装率2011年达到82.68%,2012年达到85.9%,

(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

2012年,全市使用预拌砂浆356.09万吨,可节约水泥20.3万吨,石灰14.74万吨,砂9.22万吨,利用粉煤灰35.61万吨,节约标煤3.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72万吨。若按上海建设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1000万吨计算,则每年可节约水泥57万吨、石灰 41.4万吨、砂25.9万吨,利用粉煤灰100万吨,节能9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34万吨,节能减排效果相当明显。

如果采用粉煤灰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预拌砂浆技术,再生资源利用及节能减排效果更加明显。

二、基本做法

(一)坚持科研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预拌砂浆及其配套技术

1994年,上海市建科院在市建委立项,开始研制一种非石灰、非引气型粉状复合砂浆增塑材料,以期能在砌筑和抹灰砂浆中取代全部石灰膏,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砂浆稠化粉终于研制成功。

1999年7月,《建筑砂浆工业化生产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正式立项,并于2000年完成了砂浆预拌化和干粉砂浆产品的研制。同年,根据上海市建委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科院任主编单位编制完成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由市定额站完成了定额的编制。这些技术文件的出台,统一了商品砂浆生产、施工和验收的质量控制标准,使供需双方在技术、管理和结算上有章可循。

此后,在“市委党校”、“五州大厦”等工程的建设中进行了预拌砂浆的应用试点,为全面推广取得了宝贵经验。随着干粉砂浆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我们又开展了干粉砂浆散装化的研究工作。2005年下半年,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开发的散装干粉砂浆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散装干粉砂浆物流系统国产化,使预拌砂浆从材料、配方、生产和物流全过程形成了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集成技术,使干粉砂浆的推广应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给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从2002年起,在科研成果转化和试点工程应用的基础上,上海市根据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进展情况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2002年上海市建委和上海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为上海市正式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拉开了序幕。

为了适应上海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保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1月发布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上海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建设工程所使用的预拌砂浆,必须具备《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2004年后改成《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明确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是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生产企业申请认定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办法。

2004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第23号政府令《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章的形式再次重申,为了防止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而且还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程序,制定了处罚条款。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市建委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在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2006年2月,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又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就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作了相关规定,并将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纳入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流程。

所谓“就业的时效性”是指学生在毕业就业时要抓住机遇及时就业,在保证就业的前提下通过工作中自身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日后进入更好的领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不要高不成低不就最后耽误自己的前途。

2007年12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经委、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明确规定:2008年2月1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2008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将上海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对违法施工行为开展处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积极培育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2003年,预拌砂浆实行新材料认定管理之后,上海市的预拌砂浆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上海建材集团的上海水泥厂和浦东水泥厂、建工集团的长桥混凝土搅拌站等国营企业,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迅速崛起,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建立了一批年产10~50万吨的干粉砂浆生产线。到目前为止,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基本满足建筑工程对预拌砂浆的需求。

(四)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开展动态督察工作,督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生产质保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为了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管,确保产品质量,2008年6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动态督察的通知》,要求对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动态督察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生产质保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督促企业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满足建筑工地对预拌砂浆的需求,并配备了相应的《预拌砂浆动态督察记录手册》。

2012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预拌砂浆质量,进一步促进预拌砂浆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总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144号)文件,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新标准执行、原材料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建立规范的预拌砂浆买卖合同标准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08年,由总站牵头,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具体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配合,编制了统一的《上海预拌砂浆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从2008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该合同对一些在预拌砂浆产销使用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诸如预拌砂浆选用标准、数量结算、包装收费、违约金收取标准、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预拌干粉砂浆散装筒仓的需求要求、进出场收费标准、租赁费用、损坏赔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约定,对规范和引导全市砂浆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

在2006年、2008年对《商品砂浆技术与应用》培训教材进行两次修编的基础上,2012年,总站组织力量对培训教材作再次修编,经过努力,2013版《预拌砂浆技术与应用》培训教材修编工作已顺利完成,并已发往各区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

(七)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应用型软课题研究

由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一个全新工作,人们对开展这一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有必要根据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应用型软课题研究工作。从2007年开始,针对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实际情况,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本市每年要立一项预拌砂浆应用型软课题研究项目,为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八)创新管理理念,强化现场监管

随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的面越来越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力度明显跟不上。因此,急需借助高科技手段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预拌砂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对全市50多家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和6000多个建设工程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禁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市建设交通委的支持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站会同各区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积极开发《上海市预拌砂浆行业管理平台》,以满足本市各级管理部门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监管工作需要。2010年,该管理平台在上海市闵行区进行了试运行,并逐步向全市推广。经过市、区县两级散办和相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2011年底,全市各区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已全部开通了“上海市预拌砂浆行业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已有53%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线完成了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进入正常运行阶段。至此,全市监管平台已初步形成。

三、今后重点工作要点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相关政策的修订工作

计划修订《上海市预拌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产能实行总量控制,生产实行清洁化,产品实行散装化,预拌砂浆生产逐步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推进“上海市预拌砂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使用工作

将在巩固完善现有平台建设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预拌砂浆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三)加大动态督察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总站将会同各区县散办对已获得新材料认定证书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强动态督察,并对其产品进行随机质量抽查,确保每年抽查企业覆盖面不低于50%,对生产劣质预拌砂浆的行为将及时移送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区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四)继续推进预拌砂浆的散装化工作

在加大预拌砂浆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继续推进预拌砂浆的散装化工作,确保今后每年全市干粉砂浆散装率85%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要督导全市所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根据文件规定,使用统一的原材料管理台账、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台账、干混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干混砂浆14天拉伸粘结强度补报单、干混砂浆28天抗压强度补报单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抗渗压力补报单。同时,要加强预拌砂浆移动筒仓的规范化管理。

(六)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禁现”认识

总站要加强与各区县散办、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继续对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预拌砂浆业务知识系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对预拌砂浆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上海市预拌砂浆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七)提倡清洁生产

今后,总站计划制定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基本条件,逐步开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环保型建设示范工作。

(八)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要利用“专项资金”的支持,继续开展重点应用型课题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课题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实际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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