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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的制度困境与对策

2013-08-15李月凤陈丹霞

关键词:监督制度信息

李月凤,陈丹霞

(1.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来得到了稳步而迅猛的发展。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 万个,比2010年增长3.7%;其中,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5.5 万个,比2010年增长4.0%[1]。这些社会团体涵盖工商服务业、科研、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组织、国际及其他涉外事务等多个领域,可见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范围在逐步扩大,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然而,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公益腐败、公益低效、公益异化的丑闻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合理有效的监督对公益目标的实现和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完善的监管制度,可以纠正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不善引起的偏差,可以保障公益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发展和有序运作。因此,必须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尤其需要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制度性困境,重新构建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制度,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活动和日常工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公益目标。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长期的监管实践,在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方面形成了双重管理体制、信息披露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主要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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