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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心理问题研究

2013-08-15齐自玲杨洁王康清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心理

齐自玲,杨洁,王康清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0030;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1 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特征

1.1 犯罪心理类型集中,目的性强

大学生犯罪主要以追逐经济、物质、利益诱惑为主,最主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类型是比较集中的。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与计算机技术的高度发展,信息得以快速流通,加上大学生本身知识水平高,能快速掌握某些高科技犯罪本领。同时,大学生也利用自己的专业或在学校接触的一些课程所学的知识去实施新型犯罪,如熟悉互联网运作的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则利用黑客技术侵入别人网站,要么单纯破坏一下网页来炫耀自己的黑客技术、要么就是窃取别人的商业秘密,还有的就是传播电脑病毒。例如,2008年,重庆某大学一名大学生编写了一个名叫“秘密”的恶性病毒,并将其投入网络,计算机系统感染这种病毒后没有特殊征兆就能将病毒激活,被感染的文件运行几次后,程序就会无法运行。这种网络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会增加破案的难度[1]。

另外,除了利用虚拟世界来进行高科技犯罪外,一些以前在大学生中很少见的犯罪形式,如吸毒、组织介绍卖淫、伪造公文印章、涉及非法传销、伪造有价证劵等犯罪类型,也悄然在大学蔓延。对于近年来出现的这种利用高科技犯罪、走私犯罪等对大学生来说非常规的动向,不仅说明大学生犯罪类型的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大学生犯罪形势的严峻性,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

1.2 犯罪心理多具有冲动、激情性

大学生血气方刚,处于青春盛年期,易于冲动,突发性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性犯罪中,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并没有深仇大恨,常常是因为一件“导火索”似的事件而引发的,比如药家鑫一案,在药家鑫把受害者撞伤后,因为觉得受害者是农村人难缠,不但没有送伤者去医院,反而痛下杀手。这种事先没有特定的犯罪目标及作案动机,在遭受强烈挫折后,情绪异常激动而产生难以控制的侵害性行为,有学者将之称为“激情犯罪”。这种犯罪人在平常生活中多是正常的大学生,有些甚至是老师父母同学眼中的好孩子,他们平时也是知法守法的人,但到了关键时刻,不顾犯罪后果,把法律、道德良知都抛到了脑后。这种犯罪的可怕之处在于,一个平常言行举止都看似健康的大学生,容易被学校和家庭忽视,忽视了这一群体也是需要进行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甚至犯罪人自己都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心里存在着某些扭曲的想法和观念。这些薄弱的环节一旦碰到生活中的一些不如意、曲折的事就容易被激发出来,对于这种突然萌发出来的犯罪观念,意志力好的同学自我克制一下就过去了,而有些同学却走上了犯罪道路。

1.3 犯罪心理的主体多样化且多是个体

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且近年来,大学生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从大学生犯罪的情况来看,各种大学生都有,不管是重点大学还是普通大学的、也不管在校成绩好或是成绩差的、家庭条件优越的和家境贫穷的都可能进行犯罪,就如马加爵,他曾以优异成绩考进省重点高中,成绩也一直优异,还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可后来居然用残忍手段杀害四人。这些年,犯罪主体还在向更多、更深层次扩展。大学生犯罪主体的多样性表明这个群体犯罪心理、犯罪现象在日趋复杂化,社会各方应注意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不仅对在校期间表现相对较差、较叛逆的学生加强辅导,也要注意对平常品行良好的学生进行法制宣传。

另外,纵观大学生犯罪的案例来看,也不难发现,这些犯罪行为大多都是大学生单独而为。他们没有同伙,没有结成什么犯罪组织。少数有共犯的犯罪,其同伙也大都是校外社会人士,少有在高校内部、大学生之间组成的犯罪团伙。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与大学生犯罪一般都是些偶然性、突发性的犯罪有关,没有时间去找同伙[2]。

1.4 犯罪心理倾向不易发现

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希望得到满足的愿望或需要,它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行为人形成具体的犯罪意识。这种内心的想法,如果没有通过犯罪人的言语表现出来,别人就很难知道。在学校里,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上课。但是,相比较初高中而言,就有了更多的课余时间和选择自由。有的会参加社团,有的会去兼职,而有的则喜欢在宿舍上网。如果同学之间不交流,那相互之间在干些什么便不会知道。再加上一些人本来就喜欢独来独往,有什么犯罪倾向便不易被人察觉。还有,由于大学生知识水平相对高,实施的犯罪行为较智能化,犯罪手段也较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此外,大学生给人们的印象是文化素质高,所以一般不会将他们与犯罪联系起来,这也是导致大学生的犯罪倾向不易被察觉的原因之一。如果是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则更难被察觉。

2 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2.1 家庭环境原因

2.1.1 家庭教育宽严失调

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触的环境,父母的教育理念对孩子性格的形成起着最初的影响作用。我们看到,药家鑫一案,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说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所以,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不得不说,家庭教育的严苛对他产生了负面影响[3]。

家庭教育的另一种极端就是对孩子过于溺爱。现在独生子女多,一些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们的要求百依百顺、对他们的不良习性一再纵容,养成了他们自私、蛮横的性格。到了大学,这种飞扬跋扈的性格控制不当,便容易造成暴力性危害事件。国内小孩升学压力大,在孩子心智最容易塑造的时候,却要面对繁重的学业,家长和老师也较注重对他们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关注他们身体健康的同时,应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品格,让他们学会与人沟通,学会为人处世,面对挫折时要学会自我调节。父母的言行举止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潜移默化的引导着孩子。例如,破碎的家庭容易让孩子失去安全感,并造成孩子的叛逆心理。当一些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这些孩子就容易把不满归结于父母的过错,进而形成自卑、放纵、冷漠的性格。叛逆的心理更容易使他们接触到不良的环境和人,在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犯罪心理。

2.2 学校的原因

2.2.1 学生间的人际关系紧张

在初高中的时候,同学、家长、老师多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之间竞争性太强,而上大学后,住在宿舍,参加社团,与室友、同部门的同事要共同生活、共同做事,如果处不好,很容易在同学之间产生芥蒂,产生摩擦。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处理好,很容易成为以后犯罪的导火索。就如马加爵他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结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在大学,辅导员已不像中学时的班主任,上课的老师会每学期都换,师生关系不再那么紧密,学生自然就少了一份监管。这对于刚脱离了高中那种在老师和家长严密掌控下的同学来说是一种考验,在大学,老师们也会认为,大学生也大都是成年人了,该放手的应该让他们自己去选择自己的道路了,过多的干涉可能会导致他们的依赖心理。然而,一些学生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任由自己发展,接触不良信息,从而产生犯罪心理[4]。大学生活比起学生以往的生活要散漫、自由得多。没有了父母的念叨、老师的管教,生活也需要自理起来。一些在高中时代是学习尖子的同学进入大学以后,由于感觉不再受老师的重视,心理开始不平衡,理想与现实的反差使不少学生产生寂寞感、不适应感,还有孤独感,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容易产生自卑、嫉妒的心理。严重的可能自甘堕落,也或是想证明自己,选择用犯罪的形式来表现自己。

2.3 自身原因

2.3.1 大学生自控、自我调节能力差

大学生自控能力差,其实现在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时代下的他们已经提前“进入”社会,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人士的影响,不管是用来学习还是娱乐,每个大学生都会从网上获取很多信息,每天可以分享社会上各种人的人生经历。尽管这是虚拟世界,但网上无奇不有的内容也足以改变他们在过去十几年里在学校和家里所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一些消极、极端的信息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力,一些不法的致富途径又对他们有诱惑力和煽动力。很多学生喜欢打游戏、看电影、网购。会模仿游戏中的暴力情景进而发展为故意伤人等暴力性犯罪,也会受色情淫秽网站的影响而进行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自我调节能力差的表现有:不能正确面对挫折,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能力,等等。一些同学爱慕虚荣,为了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走上犯罪道路。

2.3.2 能判断是非好坏,但是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毕竟有着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学校也不乏有关于讲道德讲文明的课程,他们有文化,所以在生活中,基本的是非好坏是能分得清的。然而,道德不同于法律。一些道德上允许的事却是违法的,一些看似正常的事其实已经违法。一些同学在不知不觉中就实施了犯罪,比如,一些同学被人拉去参加传销而不能自拔、一些同学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些都反映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家庭、学校、自身等这些较为突出的原因却没有变。根据这些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将有助于我们预防大学生犯罪以及挽救已犯罪的大学生。

3 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之对策

3.1 加强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化管理

大学校园不仅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也是大学生生活的地方。宿舍是与学生练习最紧密的地方,因此,加强和改进集体宿舍的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针对一些学生日常作息规律,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学校保卫部门、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综合管理。同时,针对大学生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建立一整套安全防御系统,加强管理,特别是校外可疑人员进出校的管理,还要及时了解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情况,尽可能有效地排除校外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也尽可能地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纯净、学术气息浓厚的环境;在校外,主要针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治理,高校应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危害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如涉及黄、赌、毒的场所和人员,坚决给以严重打击,以维护高校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给大学生维持一个健康、纯净的校园环境。

3.2 制定适合学生的心理疏导制度

大学生心理问题大多是大学生暂时的心理失调,而不是心理疾病。它与思想问题有关系,但又不宜笼统地归结于思想问题。所以它的处理方法主要以自我调适、自我调节为主,然后以与他人的沟通、心理疏导和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为辅。许多学校也都设有心理咨询机构,会定期开展心理普查,试图通过问卷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了解,但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最大的原因是进行心理调查的一些手段和方法落后、陈旧,容易被学生规避,也适应不了学生的要求,学生一旦有了心理问题,既不愿与人沟通,也不太愿意进行心理咨询,导致许多学生的心理矛盾或困惑得不到及时疏导,越积越深。还有原因是因为参与咨询的是在校老师,并不是专业人士,同学可能对他们并不信任,这也导致难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很难被发现。

3.3 家庭注重对孩子的关爱,提高心理素质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应着力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既不要过于严苛,也不要放纵溺爱,及时纠正孩子生活中的一些不良思想和习惯。上大学后,家长除了寒暑假,基本上就见不着孩子了,有些学生在高中的时候没有流露出一些心理问题,但到了大学后,会有所爆发。家长在大学生放假期间,就需要仔细观察孩子的言行,发现有什么异常的地方要进行及时疏导。而在学生上课期间,可以经常联系,了解最近情况。为了能更全面及客观地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家长最好能有与孩子同宿舍同学或者学校辅导员的联系方式,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境况,以期形成学生、家长、学校三方沟通的机制[5]。

3.4 犯罪后的心理补救措施

对犯罪大学生我们应宽容。鉴于心理形成的原因,大学生一旦犯罪,其心理已经有所扭曲,必将对他们的将来造成一定的伤害。对于家庭来说,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父母自然一时不能接受。这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伤害了他们的父母。一些大学生犯罪后非常后悔,但是面对其他同学和社会上各种异样的目光,却又找不到悔过的途径。所以,对于那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大学生,我们应持宽容态度,司法机关应按情况处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强的要坚决打击,特别是对于那种故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要坚决打击。这类大学生往往主观恶性强,常常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对法律置若罔闻。依法惩处犯罪人,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这样严格的执法,会对其他大学生起到警示作用,让犯罪人成为鲜活的例子,也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教训,而对于那些执迷不悔的大学生罪犯,可以进行心理矫治。所谓罪犯心理矫治,就是利用心理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消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帮助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一切方法与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应注重挽救,检察机关除了考察该大学生的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以外,还可以考察该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考虑如果提起诉讼将给学生造成的影响来决定是否起诉。从量刑上看,法院也一样,多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未来表现,尽量不判自由刑,可以单处罚金处罚。

最后,司法机关侦办过程尊重人权,应尽量保密,以抚慰大学生的心理,大学生心智都不太成熟,大都仍旧靠父母抚养,这些都跟未成年人相似。为了避免对其名誉造成影响,也让其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侦办大学生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保密。

4 结语

社会已经给大学生相当多的关注,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在升学、就业方面,对于大学生犯罪,除了惋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引以为鉴,毕竟,对父母和国家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都不容易。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就是给社会一个机会。

面对大学生犯罪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既令人痛心,也值得反思。多注重心理素质教育,掌握大学生犯罪和犯罪心理的特点和原因,让他们知法守法,学校、社会、政府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相配套的教育制度、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来帮助他们。

[1]李璞,赵磊.浅述当前中国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新特点[J].法制与经济,2011(263).

[2]陈忠林.刑法学(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6.

[3]陈忠林.刑法学(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8.

[4]关明伟..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

[5]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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