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行政单位列支人员经费监督的探究
2013-08-15高洁
财政监督 2013年4期
●高 洁
按照国家津补贴政策,在2005年全面清理后,在第二步规范尚未实施前,允许按照上报的津补贴标准发放,但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部分行政单位采取了直接在事业单位发放人员经费的做法,应引起警惕。
一、行政单位列支津补贴的危害
目前,行政单位举办事业单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业单位经过中编办批准设立,预决算纳入到主管行政单位的汇总范围。一种是事业单位经地方编办审批设立,经费自收自支,机构财务预决算也不纳入行政单位的汇总范围之中。
第一种情况,汇总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反映的人员经费支出情况是真实、完整的。但是,行政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各自的人员经费支出却存在行政单位虚低,事业单位虚高。造成了以一个单位为主体的财政决算报表的人员经费数据失真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由于地方事业单位不纳入中央部门预算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从而造成行政单位在事业单位直接列支的人员经费情况脱离了中央财政的监管,直接列支部分的人员经费支出数被人为地隐匿了。
二、原因分析
(一)津补贴改革在进程中,财政保障水平与实际发放水平存在差距
目前,三级预算单位的津补贴改革第二步规范仍在进行中,目前执行的津补贴标准为2005年的清理上报标准。部分预算单位当时发放标准偏高,财政预算保障存在不足,造成资金缺口。如某三级预算单位上报人均津补贴标准13 万元,远远高于规范后的二级预算单位的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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