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

2013-08-15龚钰淋

重庆行政 2013年3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法律国家

□ 龚钰淋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教师

高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多重性,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即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高校在不同身份中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本文主要是从高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

(一)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我国对高校的规定是从民法角度来定位的,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学校被归入事业单位序列。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指出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科学分类逐步推进,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按照该种分类,高校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未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公益事业一类和二类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和情况进行相应的规范,而是将各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整体打包做出统一规定,实为遗憾。……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事业单位法律国家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实现
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探讨
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优化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