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善治的路径选择
2013-08-15谢丽华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谢丽华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福建福清 350300)
何谓善治?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在善治的理念下,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成为推进政务和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前提,依法、公平、公正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知情权成为一般民众当然的和现实的法定权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与一般民众的关系表现为相互尊重、制约和信赖。如何才能实现善治?下面我们就对实现善治的路径进行梳理。
一、追求善治的责任性价值取向,构建认同型责任政府
(一)树立有限责任政府理念
“有限政府”第一层面的意思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其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权力,就是权力的异化,必然给群众带来损害。“有限政府”的另一面:“有限政府”应有“无限责任意识”。要使社会分担责任,并使有限责任政府能治理出一个良性社会,就一定要求这个政府具有无限责任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要根据邓小平政治伦理观的指导,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失去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基石,就容易决策失误,就容易把失职推卸为有限责任的“有限”,就容易在平衡社会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超越一定的制约与限制,那么权力就会逐步偏离依法行政的轨道,甚至可能会成为私权扩张的嫁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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