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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要做践行群众观点的排头兵

2013-08-15刘德强

党政论坛 2013年11期
关键词:群众观点群众监督干部

○刘德强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无往不胜的传家宝。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肩负着为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要历史使命,其工作职责和双重身份决定了组工干部更应率先增强群众意识、模范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先行者,争做践行群众观点的排头兵。

一、增强群众意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从事革命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组工干部作为共产主义的先锋战士,作为服务群众的人民公仆,必须率先增强群众意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首先,要尊重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增长、精神财富的不断积累以及社会制度的新旧交替等方面。而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生产者,是人类精神财富的智慧源泉,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实践主体和根本力量。因此,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在中国几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中,“民为贵,君为轻”的名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警句,都喻示着人民群众在历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尚能体认到尊重人民群众的重要性,更何况我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的干部呢?组工干部肩负着为党的事业发展选人用人的重任,其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往往被别人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对他们格外尊重。对于这份情感,组工干部更应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盲目的优越感。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来源于人民群众,永远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权,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而不能以此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切实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相信群众,凝聚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之本、智慧之源,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党始终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相信、凝聚和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和首创精神。无数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党员干部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彻好了,我们的事业就能够胜利发展、一马平川;什么时候党员干部脱离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我们的事业就会遇到挫折、遭受损失。组织部门是我们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干部选得准不准,班子配得好不好,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强不强、党员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所以,组工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就要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充分相信群众,凝聚群众的聪明才智和集体力量,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的想法、需求和力量统一起来。

再次,要关心群众,实现群众的愿望。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的事业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那么,我们“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党员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组工干部要做好党的干部组织工作,更要关心群众、深入群众、造福群众。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为群众着想,听取群众的心声,尊重群众的愿望,采纳群众的建议,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实践证明,心系群众,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统一。通过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服务群众来凝聚、组织、宣传和教育群众,有效调动和激发蕴藏在群众中间的巨大创造活力,使组织工作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为开展创先争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组工干部要践行群众观点,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为了群众,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我们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工干部要深刻理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项规定动作,根据本单位特点,创新工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首先,回归群众,接受群众检验。组工干部要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干部特殊化,置身于群众之中,把自己真正当成是普通群众的一员,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思想。一方面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组工干部来源于群众,身为党员干部,应保持群众本色不改,回归群众,把组织工作与群众工作、自身利益与群众利益统一为一体;另一方面俯下身子,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中寻找答案,引导群众贯彻落实。组工干部开展组织工作要从群众中获取原始而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思想和观点,进行总结、凝练之后回归群众,接受群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检验,然后再进行反馈修改提升,使之成为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方案,并用于指导群众路线的各项实践活动。

其次,为了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本质和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是受党的委托为党管理党员、干部和人才。制定方针、政策,选好管好用好党员、干部和人才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如何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行动上和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掌握和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把握矛盾凸现期群众的思想动态和需求,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理解群众心声,站在群众的角度和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认真对待,尽量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群众内部矛盾,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搪塞,要与群众谈心,找准问题的主要矛盾,做到主动了解、主动分解、主动化解。

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

组织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组织工作,选拔任用群众满意、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需要群众评价监督;做好群众工作,需要群众参与融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和组织工作一要用群众观点指导工作。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组织干部要用群众观点指导工作。组工干部自身要严于律己,搭建便于群众参与的干部人事工作信息平台,扩大党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相信群众,深入群众,关心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围绕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开展工作;同时严格选拔管理党员干部,以群众观点为指导做好选人用人工作,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把具有群众基础、得到群众认可和评价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一股“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优良党风政风民风,为发展党的事业和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坚强保证。二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改进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组织工作的标准,作为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的动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就是要敞开大门让群众了解、关心、参与、评价组织工作,敞开心扉听民声,主动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在群众的帮助下找到工作的成绩和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提高组工干部服务群众的水平,树立组工干部的形象,推动组织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三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信于民。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干部工作举报信箱,聘请干部监督联络员,在党建网站开辟组织部长信箱、网上举报专栏,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信息共享的舆情采集系统,让群众参与监督评议,使组工干部手中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消除群众的猜忌和疑虑,以实际行动和事实取信于民,真正做好群众的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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