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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高城镇化质量

2013-08-15

皖西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

杨 璟

(铜陵学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铜陵244061)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界定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一个具有方向性和长期性的重大战略决策,符合广大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愿望。

农民工市民化概念有2层含义:狭义的是指进城农民工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的过程,如居留权、受教育权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它可以理解为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过程;广义的还包括市民意识的普及以及居民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它所涉及的是与国家、政府相应的社会化层面上(如人口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市民化过程[3]。农民工市民化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经济活动的市民化。在寻找工作、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权益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二是权利和权益的市民化。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民主政治参与权利,享有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和待遇。三是社会生活的市民化。在文娱生活、消费支出、社会交往、心理和价值观等方面逐步与城镇居民趋同的过程,最终实现无差异的城镇生活。四是身份确认的市民化。在户籍概念上实现从农村到城镇的转换,是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的标志[1]。

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一代农民工向第二代农民工快速转换的后期,也就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步退出城市,他们的子女即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6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亿人,“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约占60%,成为主体[2]。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表现

1、身份认同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和眷恋程度大大下降,对于自己的身份,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把自己界定为打工一族,而无法接受农民工的身份。全国总工会2012年调研显示,只有33%的新一代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90后农民工0.9年换一次工作,主要的理由是没有前途,而不是老一代农民工为了赚钱平均4.2年换一次工作。但由于医疗、教育、住房等城市居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享受,他们成为城市的边缘人[3]。

2、城市归属感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主要指其对所在城市心理上的认同感以及依赖感。城市归属感的强弱程度会影响到他们对城市文化的认同以及将来是否选择留在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年轻、受教育层次较高,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的文化、新的生活方式,一旦客观条件允许,他们大多数选择在城市定居。

3、城市化消费方式

新生代农民工思维敏捷,善于接受新鲜事物,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他们积极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消费习惯,谋求城市居民的形象。在消费习惯上,个人消费支出迅速增加,不再为攒钱而使自己变成“苦行僧”。消费观念多元化倾向明显,在服饰消费上,他们有着强烈的品牌意识;在信息化消费上,主要表现在手机的拥有上,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拥有现代化通讯工具[4]。新生代农民工比较注重闲暇的价值,工闲时间的文娱活动呈现时尚化趋势。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

(一)制度上的挑战

1、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及衍生的制度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但是中国的二元结构有自己的特殊性,即中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为2个权利、义务与社会保障上不对等的社会集团,而且这种身份很难改变。确切地说,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是一种二元分治的社会结构。新生代农民工有了进城就业的权利,但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各种附加制度,如教育制度、就业、公共服务等,以及制度上的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代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的制度范围之外[3]。

2、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权利,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是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虽然新生代农民工身强力壮、精力充沛,但由于个人各种原因以及现代社会风险系数的提高,他们的工伤、失业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大致有:一是非市民身份常常被社会所歧视,许多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总是把农民工当外人,优先考虑城市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二是社会保障缺乏有效接续、转移的制度,流动性大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现行的社保转移政策及管理手段不适应新生代农民工频繁流动的需要,致使农民工的社保关系在异地很难接续,从而导致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三是保险费过高,致使用人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本人难以承受;四是缺乏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政策规定及措施,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地降低人力成本,主观上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经济上的挑战

“居无定所”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因素。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比例高达43.9%,居住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6.5%和8.2%。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与人合租住房的比例相对较高,但独立租赁住房的比例较低,租房的比例合计为36.8%。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例为0.7%[3]。可以看到,如果新生代农民工想在城市定居下来,住房将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住房问题对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尤其重要,在中国男婚女嫁的传统习俗中,房子常常是男性青年必须准备的,女性通常根据男朋友的去向而定。但现今高昂的房价使他们对买房望而却步,难以在城市落户生根,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

(三)文化上的挑战

建国后我国政府制度安排所确定的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区别,造成了城市市民对农民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对农民工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高了农民收入,并带来了诸多优越性。但另一方面,在城市经济得不到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客观上缩小了城市市民的就业渠道,压低了市民的收入,势必引起城市市民的不满,再加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地方新闻媒体出现的一些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给城市市民形成这样的印象,似乎城市中目前存在的较高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以及城市环境脏乱等都归咎于农民工的拥入。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城乡文化的隔阂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四)自身因素的挑战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和就业行业行为明显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在不同时代成长的农民工有着不同阅历和自身特点,导致他们追求目标、偏好等不同。从经济学角度说,新生代农民工因为他们的效用和目标函数与第一代的差异导致了他们的劳动供给函数及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均衡点与厂商需求之间存在缺口,新生代农民工不再老老实实待在最脏、最累、最“没出息”的工作岗位上。第一代农民工普遍将谋生作为第一目标,建筑工地是他们的聚集地,而新生代农民工的目光则投向制造业、纺织业、电子行业及第三产业的服务业等,赚钱只是他们外出打工的部分目的,他们希望在城里买房,像城里人一样生活。

(五)信息传播上的挑战

提供快捷和有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是确保农民向城市流向正确,进城后有工可务、有商可经或者其他各行业可就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农村信息闭塞,加之农民弱势地位的局限性,很难得到及时而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目前跨地区流动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其信息的获取几乎全部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这种信息障碍,致使农民不清楚各城市的劳动力供求情况,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

三、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工市民化制度上的障碍

改革户籍制度,首先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流动的户籍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有资格办理暂住或常住证,并依法拥有本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当前无法按新的户籍制度运行和完全做到自由迁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乡镇和中小城市以渐进的方式推进。其次,在改革的方法上,一是应淡化城市偏向,使户籍与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分离、脱钩,逐步取消城镇和中小城市的限制,试行公民住房、生活基础(以稳定职业和收入为依据)为落户为标准的户籍迁移办法。二是允许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3种形式并存,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政府要积极发挥调控功能,调控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和规模,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和速度,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管理,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扫清制度障碍。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后顾之忧

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化社会保障的过渡,是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市民化。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要以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兼顾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的过渡方式,调动用人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第一是实现工伤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全覆盖;第二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以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自愿参加所在地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第三是建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1)基本市民化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常年外出就业,但流动性较强的新生代农民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

(三)加强教育和培训,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素质支持

改革培训补贴方式,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并考核评估培训效果;对经认定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自主培训农民工,直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劳动预备制培训[4]。新生代农民工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文明素质,从而获得稳定就业的能力;认识自身存在的缺陷,懂得自爱自重,主动进行再社会化,重新学习城市生活所必需的生活技能、社会规范与行为方式,摒弃陋习,讲究操守,注重精神风貌,塑造现代人格,赢得城市人的尊重与包容,实现向上流动和市民化;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权益,提高自我适应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创新住房制度改革,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

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游离于城镇住房体系之外,居住条件差,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高房价成为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的最大困难之一。为此,为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易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住房保障和服务管理机制。第一,鼓励用人单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的居住场所,给予企业自建宿舍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地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第二,改善可租房的供应,在城乡结合部租住当地居民房屋或社区集体建造农民工公寓,或鼓励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非基本农田,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兴建农民工居住小区,将集体用地出租合法化,规范服务管理。第三,逐步将已在城市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以上住房困难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享受范围,多渠道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五)加强城市居民互动,营造和谐宽容的社会环境

1、培养“开放与包容”的新型文化环境

在市民化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以适应城市性文化、接受城市性生产、生活方式为主线,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涌入也带来了不同的风俗习惯,对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城市的开放有利于人口的合理流动,其结果导致技术、资本等要素在城市的聚集;城市的开放度主要取决于对多元文化的包容,而这种包容有利于城市人群在交往中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城市的创新发展。开放度高、包容性强的城市外来人口比例大,城市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而排外封闭的城市则会导致经济落后、社会僵化[5]。因此,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大城市的开放度,采取务实的政策,改善城市的人文环境,提高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包容度。

2、加强社区管理与服务,促进城乡居民的融合

社区是社会工作干预的关键性背景环境,海勒及其同事指出,社区是理解人类行为、个人问题及社会安康的最主要的环境背景之一[6]。社区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化组织载体。加强社区服务,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意识,将其吸收到社区组织和建设中来,实施社区教育,使他们尽快融入到社区中,减少与市民的摩擦;举办社区文娱体育活动,吸引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促进社区成员交流,改善邻里关系,增加市民与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的互动,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扩大交往范围,营造社区平等互助的健康文化氛围;允许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他们参与社区自治,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培育互信互助、共存发展、团结合作的社区精神,从而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六)强化政府职能,建立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机制

1、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我国颁布了许多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总的看来,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约束力不足,有关农民工共享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更是很少,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缺少法律保护。鉴于此,应当对劳动法的规范进行梳理,着重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中的侵权制裁,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和规范作用。按照犯罪经济学的理论,如果犯罪的收益大于犯罪的成本,那么犯罪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在贝克尔的框架中,一个行为人犯罪的次数取决于他受制裁的概率以及严厉程度,反映他的可能合法收入的变数、环境和兴趣[7]。因此,《劳动法》违法行为责任的加重,可能会使得劳动违法行为是一种“不划算”的行为。

2、加强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劳动监察

(1)全面加强企业、用人单位合同间的监督,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明确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对于不为新生代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企业、用人单位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罚。(2)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查处拖欠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法,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3)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监管力度,严查中介、网络等提供的虚假信息,以防新生代农民工上当受骗,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有效流动。

3、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建立新型的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适应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新型的利益机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应扩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融合,做好扶贫解困的工作,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托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各种技能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

(七)推广电子网络技术,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融合

电子网络已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迅速渗透到人类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以电子网络为载体的社会资本存量,对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缩短其与城市人之间的“信息鸿沟”,加速其市民化与现代化进程,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8]。第一,电子网络给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带来更多更好的选择,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网站能提供大量的招工劳务输出信息,覆盖面广。第二,电子网络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的好帮手。网络促进了新生代农民工观念意识的更新,同时也冲击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互联网是新生代农民工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他们的思想观念。新生代农民工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学习城市生活所需要的城市文化、生活方式等,拉近与城市市民的距离,从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融合。

[1]汪志洪.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重大任务[N].中国改革报,2013-04-15.

[2]《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_402710032.htm.

[3]李 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社会学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729-731.

[4]孟小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9):4748.

[5]王艳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5):38-41.

[6]刘本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

[7]陈 凌,曹 飞.农民工劳动契约执行机制与权益保护[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8]王学梦,荣 梅.电子网络: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新路径[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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