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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伙伴模式探索

2013-08-15

文教资料 2013年9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实务督导

周 慧

(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性强的专业,侧重于实务与操作。社会工作者应接受一定时间的实习,具备一定的实务经验。社会工作实习是指学校有计划、有督导地组织学生到机构或社区中接受社会工作实务技能训练和价值观培养的过程。①社会工作实习教学需要帮助学生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将专业价值观内化为指导行动的准则,从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别于纯粹的课堂知识讲授。因此,社会工作实习是教育取向的,是培养合格社会工作者的必要手段。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科学可行的实习教学模式,促进实习的规范化和专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是值得社会工作教育者关注的议题。

一、社会工作实习模式

社会工作实习教学涉及实习各方尤其是学院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与协作,因此应对社会工作实习模式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规划教学模式。社会工作实习模式是指有关影响社会工作实习教学的各种因素间的结果、组织和安排方式,是以实习机构和学院在实习组织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为标准加以区分的,可分为机构为本、学院为本和学院、机构合作三种模式。[1]

1.以机构为本的实习模式

该模式以英国为典型,是一种学徒取向的实习模式,强调机构在实习教学中负有主要责任。其重点在于“做”,期望学生从中获取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是一种经验归纳的学习模式。学院有专门的老师了解学生对实习的期望,负责与机构联系,依赖机构提供实习机会,具体的实习过程由机构实习导师负责,整个实习教学的过程全部在机构中进行。该模式的优点是机构导师多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给予学生充分的督导,缺点是机构的实习教学或许会与学校正常教学安排存在差异,而且学院教师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进程中的状况。

2.以学院为本的实习模式

该模式以香港为代表,提倡先学习理论,再在实践中运用,一方面督导来自学院,能够完整贯彻学院的教育理念与目标,使学院学习与实习教学保持连贯性与一致性,同时帮助学生整合理论与实务。另一方面,学院老师常到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实务操作对教学的需要,使教学不脱离实际,及时改进与完善教学环节。缺点在于由于学生在学校内学习理论知识与实习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吻合,可能会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节。

3.机构与学院合作的实习模式

机构与学院的合作的实习模式是指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民间志愿机构与社会工作学院为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工作教育而结成的互助合作伙伴关系。机构为学院实习教学提供必须的条件、实习岗位与机会,学院则为机构社会工作者提供训练,进行社会工作研究,帮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该模式要求学院与机构具有高度责任心且相互协作,学院督导老师经常到机构探访,及时了解学生在此的实习状况及遇到的问题,参与机构服务,改进课程教学;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与技巧,作为一线社工为学生实习提供宝贵的实务指导,这种合作的伙伴关系保障了社会工作实习教学目标的一致性,避免了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对于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来说,该模式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有效发挥学院与机构各自的优势,将理论学习与实务训练结合起来,避免学院的社工教育者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而机构指导老师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符合现阶段社会工作教育的现实需求。

二、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伙伴模式的构成

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整合课堂所学知识与实务工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认识中国社会工作单位(机构)的行政功能、组织架构及运行和工作程序,了解中国社会政策;将社会工作的知识、方法与态度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体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培养社会工作的专业精神、态度、价值与伦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总体目标,是通过具体的课程实践教学和实习教学来实现的。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伙伴模式强调实习教学各方围绕教学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在该模式中,建立伙伴关系的主要角色包括学生、学院、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伙伴模式强调教学、实习各方的积极参与,以及教学与实践、理论与实务的融合,注重对各方责任的分配及相互之间形成的合作共享、共同促进的积极联系。

1.实习主体——学生

在社会工作实习教学伙伴模式中,学生被置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实习中应始终拥有主动性与创造性。实习教学应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避免学徒训练式的刻板模仿与教师为主体的单纯教授,而是通过引导学生对一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的了解,将知识运用于现实并进一步回到课堂反思实务,从而不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达到实习的最终目的。因此,社会工作实习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给予其充分的发挥空间,指导教师和实习机构做必要的督导与协助,但不可事事安排,以免忽视学生的成长需求及责任感的培养。作为实习主体的学生在实习教学中应在学院和机构的协助下参与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完成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制度,接受实习督导与评估,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

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区分学生与学徒、志愿者间的差异,正确定位实习学生的角色,以保证实习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起源于学徒式训练,但当前已摒弃纯粹的学徒培养模式,通过理论与实务的系统化教学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探索性,塑造其专业价值观,不断锻炼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同时,还应区分实习学生与志愿者。学生实习须通过系统化学习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制订服务计划并及时接受督导,从而培养专业技巧和价值观。而志愿者往往并非社工专业出身,其开展的服务以机构需要为导向,对专业提升没有过高要求,不以培养专业人才为目的。随着公民社会、社会参与理念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志愿服务的盛行,二者的分离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实行“社工+志愿者”联动的合作方式,通过相互支持、合力服务,实现资源使用最大化,服务效益最大化。[2]

2.实习组织者——学院

在伙伴模式中,学院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学徒训练模式中的角色,而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逐渐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学院在实习的组织、推动与协调中承担重要职责,具体包括: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实习机构、分配实习督导教师、督促实习教学计划的实施。

学院在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增强其主体意识;促进学生与机构、教学与实践之间联系中起重要作用,而院校督导则贯彻整个实习进程,并同机构督导共同监督、推动及评估学生的实习。社会工作督导(Social work supervision)是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出版的第19版《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称,“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把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由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传授给新的社会工作者或实习生”。其中,院校督导与机构督导是专业实习中常见的两种形式。院校实习督导扮演着多重重要角色,如指导者、监督者、咨询者、教育者、协调者、证明者。[3]院校督导由组织实习的学校指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订实习计划,联系实习机构,与实习学生及机构督导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为学生提供实习指导、协调、推动和评估。

3.实习合作者——机构

在机构为本的实习模式中,机构在实习中占主导地位,学生被视为接受训练的学徒;在学院为本的实习模式中,机构只是接收学生的场所,处于被动地位。而在机构与学院的合作实习模式中,机构充当合作者的角色,既能够发挥其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势,又能够接受来自学院的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从而有利于促进自身专业性地发展。伙伴模式同样强调机构的合作作用,认为其在实习教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具体表现为与学院共同讨论实习教学计划;选择合适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督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的机会;与学院保持紧密的联系。

机构合作角色的发挥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机构的理念、专业化意愿、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可度、对实习的认可等,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为学生提供有效督导;信奉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伦理观,有培养未来社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具备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与社会工作教育目标相吻合的工作内容;支持学生进入机构实习,等等。机构实习督导机构主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力图将与社会工作专业有关的知识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院课堂教学与机构实习间的整合。机构中担任督导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能力强、经验丰富、职业素养优秀和教学能力突出等特点。[3]同时,为了加强学院与机构间的密切联络,院校督导还应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就学生在课堂学习、机构实习中的状况和出现的问题交流反馈,共同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实习教学伙伴模式突破以往单纯的机构为本、学院为本实习模式的局限,在二者合作的前提下以学生为本,突出实习教学各方的责任及彼此间的协助关联性,从而有效发挥学生、学院与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致力于社会工作实习教学的实施和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注释:

①史柏年,侯欣.社会工作实习[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

②张云英.论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社会工作,2008(6):11.

③戴维·罗伊斯等著,何欣译.社会工作实习指导[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谭建光.中国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的模式[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12).

[3]曾华源.社会工作实习教学——理论、实务与研究[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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