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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兼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2013-08-15廖丹

文教资料 2013年22期
关键词:技能培训教育

廖 丹

(湖南理工学院 政治与法学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落实到法学专业,就是如何能够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即“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面对教育部调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全国各地法学院校,包括各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都纷纷进行了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以期跟上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但是仅仅依靠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甚至于加大所谓的“实践性教学”课时数,尽管有了这样的培养转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法科学生普遍存在的知识应用能力不足、职业技能低下等问题,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缺乏精密性的原因之一在于:法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既没有接受过相关教学技能培训,又没有教学经验,在法律执业上经验也有限。因此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求法科教师自身教学能力的“卓越”。提高法科学生培养质量,应首先从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养上突破。

一、我国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卓越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知识主要是指法学专业知识及法律职业知识;能力是指法律执业技能;素质是指包括职业伦理在内的各种人生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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