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与优化探索
2013-08-15朱红宇
江苏农机化 2013年5期
关键词:资金
朱红宇
2012年,江苏省成为全国三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价购机、先买后补”“资金县级结算”“重点机具普惠”等三项措施的创新试点之一,对其政策创新的利弊及对策进行分析,不仅对完善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2004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但政策实施9年来,其深度和广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如资金规模由2004年的7 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补贴机具种类由2004年的“六机”扩大到2012年的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等。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省级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使省级农机、财政部门将工作重点转向监督管理,经财政部、农业部批准,江苏省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县的创新试点,2012年率先进行“少数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重点机具普惠制)”“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全价购机)”的创新试点。
2 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明确要求,2012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江苏省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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