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对推进“一村一”计划的启示
2013-08-15
中国远程教育 2013年3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英文名缩写为ISCED,下称《分类法》)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修订,发布了2011年版本。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发现,这次修订,对推进中国教育部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下称“一村一”) 计划启示良多,如能加以利用,必定有益于计划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与“一村一”的定位
1.事物的个性难题必然有其相通于共性的一面
社会进步对教育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使教育逐步分化为不同的类型,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同教育形式的定性、定位、定向问题。这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教育部的“一村一”计划于2004年一面世就遭遇到了这样的困难。
有的记者当时就质问道:“对于农村的青年来讲或者是现在在农村务农的青年来讲,更多的是需要实用技术。为什么现在要搞学历文凭的教育?”[1]
有的报纸则评论说:“‘一村一名大学生’不实际,计划前景堪忧”,因为他们质疑“这样就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会不会由此产生一批‘真的假文凭’?”[2]
即便在产生于2008年的《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教学工作会议纪要》中,中央电大副校长、试点工作组组长严冰也坦然指出:“体现农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地说,这就是“试点初期从学历教育切入——管理类学生所占比例较高,这是符合实际的。但不能因此忽视种植、养殖类专业及课程建设——同时要逐步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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