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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展业中的错位与矫正——基于东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

2013-08-15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李永清任小强

中国商论 2013年23期
关键词:东营市融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李永清 任小强

融资性担保公司展业中的错位与矫正
——基于东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李永清 任小强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起了桥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本文以东营市为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并就如何促进其与银行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

融资性担保 错位 矫正 东营

1 现状及特点

1.1 整体实力不断壮大

1999年6月,我国正式启动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的在于希望通过外部第三方的接入分散贷款风险,以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之后陆续出台《担保法》、《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管理文件,从而推动中国担保行业爆发性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地增强。伴随东营市黄、蓝两大战略的实施,全市担保机构井喷式发展,2012年末,全市持有金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25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19.5亿元,其中1亿元以上的14家,占比56%;总资产22.3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15.4%;净资产20.2亿元,较上年增加2.9亿元,增长17%。在从业人员方面,25家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319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122人,占38.2%。

1.2 担保业务快速增长

2012年,受世界经济不振、外需持续低迷的影响,我国工业经济运行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市场需求萎缩,资金瓶颈问题尤为突出。金融危机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扩大了生存空间,担保机构业务快速膨胀,2012年,东营市担保机构积极落实有关产业政策,着力为中小企业和“三农”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发生额69.7亿元,较上年增加5.9亿元,增长8.5%,年末在保余额37.1亿元。

1.3 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联通桥”作用凸显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企业与银行的桥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桥梁作用不断凸显。2012年末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均与银行签约并发生业务,并涵盖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全年先后为全市2514家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提供46.6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占业务总量的67%。担保机构作为连接银行、中小企业的重要纽带,发挥了很好的“联通桥”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题。

2 意义与作用

2.1 通过联通银行和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担保难”。从这一层面说,成熟高效、层次分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迫切。近年来,东营市担保机构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长迅速,为全市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抵押难的缺陷,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了“联通桥”,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发挥了积极作用。

2.2 “信用增级”,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促进贷款投放

担保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经济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担保公司通过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调查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基础。一般而言,潜在的信贷客户可能难以从金融机构申请到资金,正是出于没有足够资产抵押的原因。这种情况下,银行客户可以选择担保机构实现“信用增级”。如果没有担保公司,那么银行就把这些潜在客户放弃了;但是有了担保公司的介入,银行又把这些客户捡了起来。担保机构在银行与客户合作中分一杯羹的同时,承担了分担潜在风险的作用,进而促进银行贷款的投放。

2.3 通过督促企业还贷或代偿,防范信贷风险,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

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一旦贷款质量出现问题,整个机构后期的贷款发放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殃及更多的中小企业,使他们更加困难。然而,担保公司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一方面,担保机构的介入,使得本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双方合作,变成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的三方合作,而担保机构成对除金融机构外督促企业还款的利益主体,借款企业的还款意识得以强化;另一方面,对于即成的贷款风险,担保公司要先行代偿,以满足有关部门的监管。2012年全年,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总额0.8亿元,代偿率1.1%,避免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形成的信贷风险,发挥了防火墙的作用。

3 亟待关注的问题

3.1 经营偏离政策初衷,主营业务出现萎缩和位移

(1)直接从事企业融资和资金借贷等活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直接从事企业融资和资金借贷等活动,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一是向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即企业提供一般为3~10天期限融资,以满足企业 “还旧贷新”的短期周转,担保机构从中收取高额佣金。二是变相发放贷款。直接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三是票据贴现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垫资业务。一些担保公司为获取更高的资金回报,通过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赚取贴现利息,据调查,贴现率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贴现率的10%,甚至更高。

(2)经营方向向“混业”发展,业务趋于边缘化。调查中发现,部分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开始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比如有的搞股权投资,有的兼营典当租赁、代理保险等业务,从中获得其他收入。

3.2 担保机构存在自身缺陷

(1)受自身利润最大化和风险分担机制等因素影响,潜在担保能力发挥不够。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净资产10倍的银行担保贷款,2012年末,东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9.5亿元的总规模,其最大担保能力为195亿元,而该时点在保余额为37.1亿元,担保倍数为1.9倍,相比最大10倍的担保倍数,其潜在担保能力还没有充分地发挥。

(2)行业认知度低,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依附地位。普遍情况来看,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小,导致银行对担保机构认知度低。200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银行只能与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而且必须是实缴资金的担保机构合作。同时,对信用评定、保证金比例、信息公开等事项要求苛刻,一定程度上影响担保公司获得银行的业务准入和业务发展。二者合作地位也极不平等,并偏离平等互利的原则,成为金融机构风险转嫁的对象。

(3)治理结构不合理,风险补偿机制缺乏。从东营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形成完备、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于规模普遍偏小,并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加上现有多数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盈利后没有按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使得整个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偏弱,并为其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4)担保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反担保存在潜在风险。从东营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品种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以及汽车贷款担保等品种,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实践中各担保公司普遍采用自有资产抵押、企业间联保、政府承诺、公务员工资担保等方式进行反担保。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反担保措施时,往往被迫接受这种条件,存在极高的风险。

(5)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间缺乏信息披露的平台。截至目前,担保公司所有业务信息中,只有与接入征信系统的银行发生的业务信息,才能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到。而担保公司与其他机构发生的业务信息银行是无法通过有效渠道查询的,这样使得担保公司提供的自身信息与银行通过征信系统过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信心大打折扣,而影响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4 政策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行业能取得长足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首先,要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需要指出的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直接监督管理部门,这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其次,同其他企业一样,当地财政部门负有的监督担保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增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业务、行业间互相协作等方面的作用,树立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4.2 出台扶持政策,健全再担保体系,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专项政策或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奖励,特别是对服务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大、业务规范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鼓励设立担保机构,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对于新增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同时,加大奖励措施,对给予担保机构较高放大倍数的银行机构,按照担保贷款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发展较快、信用度较高、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用较大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并且通过采取政府全额出资组建、向参加再担保的机构收取再担保费的形式成立再担保公司,不断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

4.3 建立健全机制,打造高效便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以及转移机制,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确定合理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方式,全面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是精简行政程序,降低担保公司自身成本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对于担保公司而言,除去一般性公司都面临的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以外,因为业务特殊性,其业务开展还要涉及车、船、房产甚至土地、股权、商标、专利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抵押或者处置登记,相关登记部门都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担保公司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4.4 尽快把信用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一是有条件的放开征信系统接入权限,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防控风险为目的的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二是扩大征信系统内容,比如纳入企业承受担保以及所担保债务偿还情况、担保机构的偿债以及追索情况等信息,一方面,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息;另一方面,也利于银行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和担保机构的风险等级。

[1] 马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内部资本市场构建[J].改革与战略,2009(1).

[2] 王旭初.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J].企业管理,2000(2).

[3] 黄彬红,戴海波.关系型借贷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一个村集体经济的视角[J].农村经济,2009(3).

[4] 陆磊.中小企业融资难:“偏见”与出路[J].法人,2004(5).

F832

A

1005-5800(2013)08(b)-0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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