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运行的问题及其完善
2013-08-15刘俊杰
治理研究 2013年6期
刘俊杰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指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这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党际协商民主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的民主形式。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日报》,2007年11月16日。这就表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运行实际上包括两种方式,即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以及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的间接协商。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究竟如何运行?运行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党际协商民主程序化,促进党际协商民主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运行原则和程序
(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运行的原则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运行遵循着一系列重要原则。具体地说: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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