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级卫生服务供给行政化问题探析
2013-08-15邵德兴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 邵德兴
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是指农村村域范围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农村居民最具有可及性的初级卫生服务。就其本质而言,村级卫生服务属于社区准公共物品范畴,具有不同的层次与属性。其中,既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也有纯私人物品性质的农户家庭保健服务,还有大量的介于公共品与私人品之间的其他卫生服务,如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急诊服务,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日常诊疗服务等。因此,村级卫生服务供给理应坚持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原则,把强调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新医改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加强和政府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财政投入的快速增长,农村村级卫生服务供给行政化趋势日益明显。这对于迅速改变农村落后的卫生发展状况,增强村级卫生服务的“网底”功能,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生活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加大、民办(乡土)医疗服务发展受阻、基层卫技人员服务积极性下降等问题,难以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发展对健康管理和家庭健康服务的迫切需求。本文基于浙江经验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村级卫生服务供给行政化的主要表现
村级卫生服务供给行政化是指农村村级卫生服务越来越多地由政府直接提供并组织生产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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