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规范的改进
2013-08-15邹湘娣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7期
邹湘娣
(黑龙江省爱民消防技术安全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最近一段时间中,很多地区都设置了大规模的公用建筑体,特别是大规模的场管等,其人员高度的聚集,如果出现火情或者是电力方面的不利现象的话,就易于出现无法有序撤离以及相互踩踏等情况出现,所以,切实提升照明体系的性质,对于当前的社会来讲作用非常的关键。不过因为规定等内容不能认真地修正,而且在设计的时候其参考内容也有所不一样,其设计理念等差异非常大,不能够合乎具体规定,要认真地对其进行修整。文章重点的论述了技术规定在具体活动中面对的不利现象。
1 火情中应急照明体系的电源面对的不利现象简述
由于当前的社会高速前进,大规模的公用性质的建筑都是结合高规定来开展的,大多数是按照一级负载来开展的设计工作。现在很多都是将柴油当成是应急电源来使用的,发电机启动信号取自市电断路器上端,一旦市电失电,只需半分钟电机就会运行,对装置开展供电活动。
当灾情出现的时候,因为线路和设备最先被干扰,所以会导致短路等现象出现,通常在非常短暂的时间中就会引发部分或者是整个的断电现象。除此之外,大规模的建筑体出现灾情的时候,都是将水当成是灭火材料来运作的,为了确保工作者以及群众等不会被电所影响,也应该将电源切除之后才可以开展扑救工作。如果水将线路弄湿的话,也容易导致短路等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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