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2013-08-15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4期
(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云南 曲靖 655000)
2002年10 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以法律形式进行了明确,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公众参与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务院为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于2009年8月12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条例中也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本文以《某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例浅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1 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对专项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这些规定只是对专项规划公众参与的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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