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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固定资产核算对高校资产信息质量的影响

2013-08-15

科技视界 2013年15期
关键词:计价科目会计核算

程 颖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江苏 无锡 214121)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等院校更依赖于大量的不同品种的固定资产作物质保障,如房屋及构筑物、教学及实验实训等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体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此,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对保证高校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998年起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涉及固定资产的内容已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信息,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存在的弊端有:

1 计价标准过低

原制度中把固定资产的标准界定为: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的资产。实际操作中,一方面,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物资虽达到500元标准,但属于易耗品;另一方面,存在大批同类物资,其单位价值较低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这两种物资均被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量。

2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善

1)图书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采购环节存在商业折扣的现象,按原制度核算时,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支出列支,而以原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这就使得业务支出与现金流严重脱节,造成资产与权益的不平衡。

2)原制度未明确固定资产的计价问题。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企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的原则,用定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来补偿这种损耗,而高校会计普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核算,对非经营性资产既不计提折旧,也不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一直以来反映的都是历史成本,账面价值远远夸大了资产的现行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虚增,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对其更新资金需求的测算,同时,不提折旧也无法直接反映高校成本信息,不能达到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的目的。

3 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固定资产的处置分为: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由于多数高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在原制度中,对处置资产尤其是单位价值较大的仪器设备等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繁杂的手续加上监管的缺失常常会导致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不愿意及时对一些不需用、已损毁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资产进行清理处置,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4 基本建设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脱离

在以往的会计核算中,高校的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分离的,各有一套核算体系,各司其职,事业财务不设“在建工程”科目,只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只有当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转作固定资产,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前,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缺乏有效监管。而基建财务收到拨款或事业转入自筹资金后独立地完成自己的资金收付过程,常常会造成基建项目已完工并使用多时,而财务账上没有反映,使得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

2013年1月1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制度对原制度中早已不再适用于现行高校的办学体制甚至威胁到高校的办学质量的一些条文做了重大修订。其中针对固定资产的修订包括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帐”;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的管理等等,这些修订使得固定资产核算能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信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了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提高了分类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即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其他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另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修订大大提高了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2)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因此,对于图书类固定资产,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成交价入账,这样就使得资产的流入流出能同步得到体现。

对于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新制度要求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另外,为了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摊销,以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新制度还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取消使用“固定基金”科目。资产增加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引入折旧是这次制度修订的最大亮点,将权责发生制原则融入到事业会计核算体系中,使高校经济活动效果得到正确的反映。新制度将除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动植物、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及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外的固定资产均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计提折旧有利于高校更精确地测算其更新资金的需求,对没有经济创收的部门,学校可以按核定的折旧额编制预算,对有创收的部门,学校可以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参与创收部门收入的分配。

3)完善了资产处置的财务核算。

新制度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上述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不再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用于核算盘亏、毁损或者经批准允许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过程中的残值收入及清理费。

4)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会计“大账”。

新制度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基本建设投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至少按月在事业会计“大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将基本建设纳入高校事业会计核算,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全面、完整反映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统一财务核算平台,有利于防止资产流失和防范财务风险。

[1]杨朝琼.关于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若干思考[J].财会月刊,2009(4):31-33.

[2]孙虹.试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性[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3]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4]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5]宋丹.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10,11(10):127-129.

[6]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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