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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土地定级更新探讨——以阜新市为例

2013-08-15李俊元

科技传播 2013年22期

李俊元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辽宁阜新 123000

1 土地定级的沿革

阜新市城区土地定级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划定的有偿使用收缴区域,为最早城区土地定级雏形;1990 年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国务院5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依据,深入调查分析了大量土地隐性市场,测算了土地收益及流失,公布了阜新市城镇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最低执行标准(阜政发[1992]24号),形成了土地级别初步框架;1993 年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首次完成了城区土地综合定级估计工作,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1998年在综合定级基础上,首次公布了阜新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阜政发[1998]3 号);2000 年后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土地不同用途开展了分类定级及基准地价调整工作,2005 年公布了阜新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地价标准(阜政发[2005] 29 号),2009 年再次按照分类定级对阜新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地价标准进行调整(阜政发[2009]18 号),建立和完善了土地价格体系。

阜新市综合定级到分类定级的更新,对定级土地质量的评定更科学和符合实际,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由原来的年20 亿左右、近几年达到了50 亿以上,为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本地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土地定级的范围、依据及定级因素选择的原则

土地定级范围是阜新市旧城区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土地,土地定级面积71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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