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

2013-08-15徐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领导文萃 2013年20期
关键词:位阶群众利益法益

□徐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坚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优良传统,自党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作为群众路线的核心。

群众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路线更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词汇。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后的相当时期内,我们党都采用政治手段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宣扬和推行群众路线。包括以整风的形式、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道德品质自律,抑或通过群众性政治运动,发动群众起来揭批党内的不正之风,防止和惩戒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历史表明,在革命战争年代,群众运动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但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仍然沿用这一方式就逐渐显现出它的局限性和负面作用。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呵护好群众路线这一党的生命线,必须将其放在现代民主法治的视野下重新考量,走出一条不靠群众运动而靠制度安排的新路,建立起保证党的干部不敢、不能、不愿脱离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郑重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行动指南,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实,群众路线本身就契合了诸多法治思维和现代政治理念。比如,群众路线蕴含着法益位阶的基本法理。法益,即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权益。法益位阶排序在法治社会中体现为利益冲突时的选择与平衡。对于依靠群众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党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自然而然就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法益位阶排序理念。群众利益就成为现行法律体系下法益位阶的最高层级,其他任何利益不得跻身其上。群众路线还蕴含着权力制约的法治理念。权力制约的核心就是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与制衡,实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就是将公权力运作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之下,从决策到执行,无不征询、吸收群众意见,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吸纳进权力运作范围和模式中,确保权力运行实现“为民所用”。

可以说,群众路线不缺法治因子,但关键是要真正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首先全面体现在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上。不落实人民的法定权利,群众路线就会从根本上丧失对人民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会变成一种嘴上和纸上的东西。尤其在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日益彰显的今天,如果把群众路线仅仅作为执政党实现自身目标和任务的工具,而不同时作为保障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那么坚持群众路线的动力将难以持续。

事实表明,公权力不受法治约束,不作为、乱作为,是侵害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因。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回到法治的轨道,即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民众依法维权,司法主持正义。这种新格局的形成,正是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种具体体现。在政治生活方面,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话语权,在机制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民意表达渠道,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那些沉默的声音,协调好“官意”和“民意”,使两者一致起来,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在社会生活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自治功能,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把那些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开放给社会,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创建一种“善治”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要建立干部与群众利益相关机制,使干部前途受制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民主、竞争、择优

总之,只有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不断探求群众路线的理性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才能将这项我党“打天下”的利器,创新成为“坐江山”的法宝,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历程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猜你喜欢

位阶群众利益法益
面向我国36大城市的道路网结构全息画像指标解析(二)
——城市道路位阶值与位阶差
再论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
在27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例中,这些问题最突出
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巡回接访直通车走进处鹤村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法益研究
刑法立法向法益保护原则的体系性回归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