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的分析
2013-08-15郭松华杨建华
决策探索 2013年11期
◎文/郭松华 杨建华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然而,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案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相当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手段多样
有的在与外单位合作时,利用职权让利给对方然后收受巨额回扣;有的利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之机,上下勾结,隐匿资金,大肆侵吞;有的独揽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之权,从中贪污受贿;有的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供自己或亲友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有的制造假凭证,侵吞单位巨额资金;有的以亲友的名义开办公司,经营本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个人从中牟利;还有的利用企业班子组合、干部任免、晋级分房等机会收受贿赂。
(二)一起案件往往涉及多名领导干部
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沆瀣一气,合伙作案。有的虽不是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彼此相联,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接受一人或多人的贿赂,查案中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又往往与“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相关联。一些企业成了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经济基础”。
(三)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少数企业领导人素质不高,个人修养差,有了权,有了钱,就头脑发昏,法纪、影响什么都不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