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08-15北顾
决策探索 2013年9期
文/北顾
新加坡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国家。根据2012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新加坡排在全球第5名。为人所不知的是,历史上的新加坡曾是个腐败肆虐的国度。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公务员中的贪污问题十分普遍。在当时一起40万新元鸦片款被骗案的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警匪勾结,警察队伍中贪污问题非常严重。直至1960年,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上台后,从制度预防和严肃惩治两方面着手,坚决惩治腐败。但即使如此,1986年还发生了郑章远案。时任国家发展部部长的郑章远被李光耀总理视为密友,但根据反贪机构的调查,郑章远曾帮助一位开发商重新获得已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并帮助另一商人购买国家土地进行私人开发,从中两次收受贿赂达100万新元。案发后,郑曾经向李光耀写信求情,但被李光耀严词拒绝,郑最后羞愧难当而畏罪自杀。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
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要求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前申报个人财产,而在任职以后,如果财产有所变动,也应主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申报财产的程序非常严格,首先要出具财产清单,到法院设置的公证处接受审查并有指定的宣誓官签名;然后把公证处的正本交由工作人员所属机关的人事部保存,副本则直接保存于法院公证处。申报财产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个人的动产、不动产,又包括银行存款以及股票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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