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泪洒黄昏路
2013-08-15五寨县纪委监察局
支部建设 2013年33期
关键词:教育
■五寨县纪委监察局
案情简介:五寨县右所村村民刘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起诉至五寨县人民法院,其父为减轻其量刑,托李某(冯黎明的朋友,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找冯黎明帮忙。冯答应,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请托人将5万元人民币打入冯的账户。后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二年八个月,其父认为量刑未满足其减轻的要求,找冯讨要说法。冯于68天后通过朋友李某将款退还请托人。2011年12月,冯黎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一名有着30多年工龄,即将退休,且有25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法官,就这样一时失足,晚节不保,泪洒黄昏路,令人扼腕。
翻开冯黎明受贿案的案卷,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简洁,原因是情节简单,事件单一。这既让人惋惜,更引人深思。冯黎明,1954年出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至案发一直就职于五寨县人民法院,曾任书记员、审判员、民一庭庭长等职。
人情难却破坏规则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花钱就能摆平事,这种陈旧腐朽的观念仍然在当今一些基层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一些不良风气,比如说情风、干预风也侵蚀着法官良知。在人情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博弈中还是有部分群众不相信司法公正,进而想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判决。为此,他们撒开人情网、关系网,试图将法官禁锢在网内,破坏法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25年的法官生涯,冯黎明深知法制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性,但却在人情社会里,败给了人情,败在朋友的央求下,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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