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秉公治吏
2013-08-15高希
月读 2013年7期
西汉建国之初,高帝刘邦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地方上郡国交错、局面复杂。为了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监管,汉文帝时便派官员巡视各地,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监督地方官员与郡国宗藩。刺史由中央直接选派,驻节州郡,专管“监察官吏风纪,体察地方民情民意”等事务。刺史制度的设立,使地方的官员在施政行为及个人作风上都有所顾忌和收敛,地方吏治遂为之清平。同时,一批公正廉明的刺史,也因其卓越的政绩而青史留名。
西汉末年的何武,以廉洁无私、秉公治吏而闻名。自何武升任扬州刺史后,他在纠举上报郡守级别的高官时,会事先向他们颁下通告。态度好、肯甘心服罪的,会减轻处罚,只将其免官而已;态度强横、不肯服罪的,则会将其罪行如实上报中央,并施以重罚,有的甚至处以极刑。
当时何武辖区内的九江太守是戴圣,即《礼经》中称为“小戴”的那一位。戴圣虽为硕儒,但其政行大多不遵法令,前任刺史因其儒者身份而加以宽容。何武到任时,巡行九江各处,审查囚犯的罪状,有被检举出来的就交给九江太守裁决治罪。戴圣对此极为不屑,说:“何武这个后生晚辈懂得什么,这分明在扰乱我的工作!”于是对交付的案件不予理睬。何武见状,意识到戴圣这是不尊法令,便派手下人严加查访戴圣的罪行。戴圣很害怕,主动向朝廷提出辞官的请求。后来,戴圣儿子的宾客们聚为群盗,被官府捕获,拘押在庐江郡(郡治在今安徽庐江县西)——正是何武巡视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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