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船舶尾气处理技术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3-08-13李松梅董耀华张成雷张丽董丽华
李松梅 ,董耀华 ,张成雷 ,张丽,董丽华
(1.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公司,天津 300452;2.上海海事大学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 201306)
1 船舶尾气排放的规定
随着运输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和水体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也日趋严重。船舶柴油机燃烧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以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为主,据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防污染公约,以限制船舶尾气的排放,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0 年7 月1日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 修正案正式生效,规定硫化物的排放上限从现在的45000×10-6,逐步降低到2020 年的5000×10-6,同比下降了88.89%;在设定的硫排放控制区,硫化物的排放上限从现在的15000×10-6,逐步降低到2015 年的1000×10-6,同比下降93.33%。具体规定值见表1[1]。

表1 船舶硫化物控制限制值
该附则VI 中还限制了NOX的排放,分别规定了2000 年1 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新船舶,其使用的低速机(n<130r/min)、中速机(130r/min≤n<2000r/min)和高速机(2000r/min≤n)中NOX的排放量,具体规定值见表2[1]。
据表2 可知,2016 年以后,对于三种转速的柴油机,其相应的NOX的排放标准将比现阶段标准分别降低76.38%、79.54%和74.02%。鉴于IMO 对船舶柴油机燃烧排放的SO2、NOX的排放量已做出的明确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船舶尾气排放。

表2 船舶氮氧化物控制限制值 /g·(kW·h)-1
目前,针对船舶尾气处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是在工业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基础上开展的研究,对于其处理船舶尾气的适用性尚需巨大改进。因而针对船舶尾气处理的各项研究迫切需要大规模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