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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 敢为人先——记荣获2012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称号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凤霞

2013-08-13王晶,马权岭,孙悟群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8期

副庭长 陈凤霞

陈凤霞同志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模范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带领全庭干警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审判任务,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被天津市高级法院授予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区政法系统、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评为院、区机关党委、区级优秀党员,被区委推荐为天津市级优秀党员。

完成了全市法院系统的两个第一

2008年,为了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原则,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东丽法院与区司法局成立了全市第一个诉调对接的联合调解机构——东丽区联合调解室。经过慎重考虑,院党组将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并且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陈凤霞同志调入调解室工作,负责调解室创建初期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担当业务指导。已经年过50的陈凤霞没有选择退缩,而是勇敢地担当起“开拓者”的重任。为了尽快打开工作局面,陈凤霞放弃了所有的公休日,没日没夜的工作,与大家一起总结工作规律、研究工作方法、制定工作规章。在她的不懈努力下,短短1个月的时间,联合调解室顺利地度过了 “万事开头难”的创业阶段,诉前调解工作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

2010年,在与司法局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基础上,陈凤霞同志征得院领导同意后,经过多方协调,又与工商东丽分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室,为消费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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