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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能源技术进步视角下东北亚能源合作新机遇

2013-08-09王绍媛刘莎莎张晓磊

王绍媛 刘莎莎 张晓磊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01)

东北亚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能源消费极和国际冲突频发地区,其跨国能源合作一直是国际合作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纵观东北亚六国间能源合作的数十年历史,区域内各国间的能源合作形式已经从最初的煤炭、石油进出口贸易等初级阶段发展到目前的包含核技术贸易、风能及太阳能设备贸易、能源技术工程合作等在内的非常规能源领域合作的高级阶段。区域内各国在非常规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是这种转变的重要原因。

一、非常规能源技术的发展

“非常规能源”是与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相对应的、十分宽泛的能源种类,太阳能、风能、页岩气、核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及海底可燃冰等在内的能源均属于非常规能源。在化石能源市场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力发展非常规能源对保障东北亚各国能源供给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核能技术

核能是东北亚地区利用率较高的非传统能源。根据英国BP石油公司《2011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日本、韩国的核能占一次能源比重都超过13%;俄罗斯和中国比重略低,但绝对值也分别达到38.5和16.7百万吨油当量。受制于核电站的核泄露风险等因素,特别是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之后,东北亚核能合作进入低潮期,来自民众去核化运动的压力,迫使日本当局暂停了国内核电项目,中、日、韩也纷纷对各自国内核能发展计划作出调整,并对正在运营的核电设施全面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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