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中语言模糊性与准确性的对立统一*
2013-08-04杨光荣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杨光荣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芜湖241000)
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是权力、理性和原则的象征。法律语言是法律科学与语言学的交叉,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法律语言历来以用词的精确性著称。但由于语言自身具有模糊性、法律现象具有复杂多样性及增强表达的灵活性和自我保护的需要,模糊语也同时客观地存在于以准确性为特征的法律语言中。合同也是一种法律文本,故合同文本就具有一个独特的语言特点,即准确性与模糊性这一矛盾对立统一于同一合同文本中。
一、合同文本中的准确语言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唯一依据,因此合同语言用词造句必须准确。准确的法律用语须内容表达清楚、用词准确、能经得起推敲,不会产生歧义,无漏洞可钻。合同中准确的法律用语可以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及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中的准确语言主要体现在用词的准确性、数量的精确表达、解释关键词和限制性词语使用较多上。
(一)准确用词
合同是合同纠纷解决的依据,故合同用词要精确。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表述的语言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全面周到,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歧义的词语。合同中的任何语句都有可能成为今后双方争议的焦点,或是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之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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