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安全再添新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将试行
2013-08-03王培祥
商用汽车 2013年3期
本刊记者 王培祥 文
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运发[2012]78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通知》的出现对于贯彻长途客运“凌晨停运”的问题具有积极的辅助作用,同样,广泛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对于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试点工作方案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既可以使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避免客车夜间停驶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运输组织,推动长途客运企业网络化运营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从《通知》内容来看,交通运输部对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十分重视,并且对以接驳运输来提高道路客运安全寄予了一定期望,在以“试点先行、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的原则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方稳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但值得注意的是,伴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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