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需要再评价
2013-08-01
山东农药信息 2013年5期
关键词:评价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新成立再评价登记处,并将有条不紊地开展农药再评价登记工作。业界对此颇有微词,认为中国实行农药再评价登记没有必要。我不敢苟同,农药再评价登记不仅是健全和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的需要,更是确保已登记农药产品安全有效的必要措施,也是引导中国农药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农药再评价是对已批准登记并生产应用的农药品种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有的放矢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过程。通过开展农药再评价工作,确保已登记农药品种符合不断发展的管理政策要求,达到最新的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它是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强农药管理的通行做法。实行农药再评价登记不仅可以提高中国农药管理水平,促进中国农药工业调整产品结构、健康发展,还可以与世界农药管理接轨。
美国是世界上开展农药再评审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环保局自1990年起对1984年11月1日前首次登记的 1150个农药品种归纳为613类对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再评价登记,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通过长达20多年的再评价工作,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中保留登记的有384类,占再登记品种总数的63%,撤销登记的有229类,占再登记品种总数的37%。
通过农药再评价登记工作,可以打破农药登记证“终身制”,对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影响风险高、有隐患的农药品种,即使再高效、再价廉,也应该亮“红牌”,而且要及时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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