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抑郁症42例治疗前后甲状腺激素水平变化临床观察
2013-07-2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710061张娅妮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710061) 张娅妮
临床上将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经足剂量、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或收效甚微的抑郁症称为难治性抑郁症(Treat ment-resistantdepression,TRD)[1]。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HPT轴)存在功能低下,而TRD患者的损害更严重[2,3]。但对于TRD患者甲状腺激素水平与其治疗效果的关系观点并不一致,而在TRD的优化治疗方案中有抗抑郁药合并甲状腺素治疗[4,5]。为此,我们分别对42例TRD患者和45例非难治性抑郁症患者治疗前后甲状腺激素水平进行了测定,以探讨甲状腺激素在TRD患者中的变化及其与疗效的关系。
资料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我院诊治的42例TRD患者及45例非难治性抑郁症患者。TRD组男16例,女26例,年龄44±11岁,平均发作次数(2.53±1.68)次,病程(3.17±1.84)月;非难治性抑郁症组男20例,女25例,年龄42±13岁,平均发作次数(2.03±1.47)次,病程(2.99±1.63)月。对照组选取健康体检者40例,男17例,女23例,年龄40±11岁,排除心、肝、肾和内分泌等疾病。
2 TRD纳入标准 ①符合CCMD-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②使用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足量,足疗程(6周)治疗无效;③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 MD)17项评分≥18分。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躯体疾病;②既往有躁狂发作者;③入组前1月内接受过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④入组前2月内接受过长效神经阻滞剂及甲状腺素治疗;⑤合并严重躯体疾病和内分泌疾病;⑥正接受激素治疗;⑦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3 非难治性抑郁症纳入标准 ①符合CCMD-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②未经抗抑郁药治疗或曾使用一种抗抑郁药治疗有效,目前仍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