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企业商标侵权的反思
2013-07-21深圳大学法学院王逸轩
中国商论 2013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深圳大学法学院 王逸轩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杨文婕
企业商标侵权的认定过程可以解析为先认定行为,后归咎责任两个步骤,从此角度出发,我们会发现不一样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1 换一个视角看“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大多数学者在阐述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时,将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等同于商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进行;而有一部分学者是将其等同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但是其内容又是其他学者所说的责任构成要件。
但是本文认为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包含两层意义,一层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另一层是商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要弄清楚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的两层含义需要通过三个不同的概念来解释:(1)侵权行为;(2)侵害行为;(3)侵权责任。
本文引入侵害行为的概念是根据侵权行为包含有认定行为与认定责任两方面从而来明确的,同时考量到实践中的情况,对于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是先判断表面的行为,即是否符合了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如果行为模式都不符合,就没必要进一步进行追究责任了。
1.1 侵权行为,侵害行为,侵权责任
但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定义学界却较有争议。在我国学术界的各种定义中,王泽鉴教授认为:“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权益,依法律规定,应对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王利明教授认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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