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
2013-07-19赵文婧熊佳
学理论·上 2013年5期
赵文婧 熊佳
摘 要: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然而在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依靠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教规范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等来维持秩序的规范,即所谓的“活法”——民间法。因此,以我国独特的乡土社会为背景,通过阐述民间法的含义、特征以及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乡土社会;民间法;国家法;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118-02
众所周知,欧洲各国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发生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是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国家之手,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则从政治国家中获得解放,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然而在我国,广泛存在着一种底蕴深厚的社会形式——乡土社会,从而形成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在这里主要是指城市社会)、和乡土社会“三元”结构的独特景观。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提出了“乡土社会”这一概念。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他们服赝于传统的习惯保证,中国人早已将这种文化深深烙进心中与自己融为一体。即便是在现代化并未完成的今天,中国社会的乡土性还有剩余,乡土文化形态中的人伦与社会关系也时常在生活中为我们所见而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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