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的城市轨道交通财政补贴机制研究
2013-07-19张静怡欧国立
学理论·上 2013年5期
张静怡 欧国立
摘 要: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补贴金额合适与否,关键在于前期对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回报及成本的分析是否充分。轨道交通项目的回报可以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入手进行分析,而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成本则需要考虑两个方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资本的时间成本。将这两方面纳入投资成本的计算之中,再与投资回报折成现值进行分析,即可得到当期政府需要对轨道交通项目前期投资进行补贴的额度。
关键词:轨道交通;财政补贴;政府主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90-02
一、国内外现有补贴模式概述
(一)建立效益返还机制的模式
给予轨道交通企业特殊权益(如上盖物业的综合开发权),企业通过这些权益的开发获得部分轨道交通产生的附带效益,以补偿轨道交通产生这些效益所发生的成本支出。香港地铁及深圳地铁4号线均采用了该方式。
(二)“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的模式
由政府或政府所属的公司负责投资与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的投入和初期设备的投入不计回收,并对今后的大宗投入(如购买车辆)与改造予以补贴。相当于轨道交通企业租用轨道交通资产进行运营,只承担运营成本。
(三)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但政府予以补贴的模式
即企业负担所有产品的建设与运营成本,但出售给乘客的产品仅包括乘客所享受轨道交通服务产品和社会效益产品产生的成本,不包括其他未购买轨道交通服务产品的人应当承担的社会效益的成本,后一成本由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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