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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的土地

2013-07-15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6期
关键词:张兰分区产权

初次遇见张兰(化名)是在今年的5月末,她居住的那座城市俨然已经是夏天,午后公交站台拥挤的人群里,唯独她长衣长裤的穿着很是打眼,即使与她素昧蒙面,我也第一眼就认出了她。后来回想,大概是因为她与众不同的神情。

从车站走到她所居住的地方还有段距离,这期间她的左手一直插在上衣兜里,等进屋坐定,她拿出这只手小心地垫在膝上时,我注意到她手腕处两道明显的疤痕,不规则的纹路很是刺眼。后来通过她的讲述了解到,这两道疤痕是她在想要追回房子和捍卫她的尊严时留下的,这一切都发生在过去的三年里。

我们交谈的地方在旅馆的一个房间里,是当地政府“安排”的居所,里面住着张兰和她已届耄耋之年的双亲,从屋里的陈设和居住的痕迹看,他们在这里住的时间不短。

张兰说,从2012年“两会”至今他们在这里已经住了1年多。对于过去三年里发生的事情,她能够非常流畅的复述出每一个细节,我想不仅仅因为她是事件当事人,也是因为她在此之前已经对很多人讲述过,不过依然没能改变目前的现状。

2009年3月的一天,包括张兰在内的400多户居民很诧异的从当地新闻联播里得知,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地块被划定为了商业用地。张兰说,他们此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却以那样的方式被告知生活了多年的房子要被拆迁,一时间很多人接受不了,于是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即使如此,也没能阻止事态的继续发展。到2010年5月,拆迁工作正式启动,当年8月的一天,张兰下班回家时发现自己家被强拆了,而至今,房子的产权证还在她的手中。

我看到这片土地的时候,张兰所描述的几栋居民楼早就不见了踪迹,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平整后的建筑废墟,这片被圈住的地块位于十字路口的一角,宽敞的马路那边是一座现代化电子商城,熙来攘往的人群使那边看起来十分繁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路这边的沉寂。

其实我相信类似张兰的遭遇,正普遍发生在我国很多地方。因为我此前曾亲眼目睹当时还依然被称为北京宣南区的胡同里,留守钉子户家的屋顶被砸出窟窿,一面墙壁被拆掉。房子甚至失去了遮风挡雨的基本功能。看到这样的情形很多人都会条件反射式的追问,为什么要坚守在这里。“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啊。”记得当时同行的同伴这样回答。这样的理由是最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的。

强拆背后总有几个相似的要素:没有足额的补偿、缺乏正当的程序,有行动力的拆迁队以及“有背景”的开发商。张兰说,她所居住地段的商品房价按照市值计算每平方米已逾3万元,而政府补偿的拆迁款未经评估就按照每平方米1.2万元计算。

回来后,我带着张兰的案例向一位研究土地产权领域的学者请教,他直言,“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这个地方实施的是分地段统一定价,不管这个地块是不是离某个学校、公园近,也不管这个地块的实际房价可能高出统一定价几倍,而是简单按照每亩多少价来补偿,这是一个区域定价的概念,如果当地继续这样推行新型城镇化,那老百姓真是太苦了。征地基本上都是政府说了算,价格也是政府定,再由政府搞运营。既没有足额补偿也没有正当程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土地管理法》改为《土地法》。这么改就是把各种权属,人和土地的关系确立起来,从权利的角度讲,谁拥有所有权同时就拥有哪些权利,包括转让权还有所谓的剩余的分配权等等,这些产权是一个产权束,它怎么转到别人的手里,这都是《土地法》应该涉及的。”

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土地,或许国外的做法能够带来一些启发。

美国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30年代140余年的时间里,政府将大量公共土地的公有产权变成农民的私有产权。政府主要通过赠送、出售等措施处理公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在1862年以前,美国政府主要是以拍卖的形式低价出售公有土地。1862年《宅地法》通过后,土地分配的重点转向免费赠送方面。例如,《宅地法》规定凡没有持械反抗过合众国的美国公民,每户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申请取得160英亩西部公地,连续耕作5年后,可免费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可耕种的公有土地基本上已经分配完毕,由于大量的开发、砍伐森林,使用化学制品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于是政府的工作重心就从单纯的公有土地分配转移到土地资源的保护方面。美国土地资源保护最主要的方法是采取立法形式,通过农业支持项目来实行。1985年的《食品保障法》是美国历史上提出的保护土壤的最大计划之一,通过地租补贴鼓励农民参与该法的实施,从而达到保护土壤的目的。1996年通过的《农业完善和改革法》终止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沿用的通过补贴来限制生产和保护土地的做法,改为通过立法特别是土地分区法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土地分区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定和限制土地使用权利,处理好土地的相邻关系的矛盾。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政府的土地使用规划,使土地资源的利用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效果。当农地改变用途时,农民必须考虑是否对本地经济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损失的,政府要进行惩罚。从产权角度分析,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对农地始终享有三项权利,即土地征收权、土地管理的规划权和税收权。政府这三项权利并非是无限制的。比如,即使是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也需征得社区成员的首肯,并给土地所有者以市场价值的补偿,如果社区成员坚决反对,土地征收也是很难实现的;土地分区法包括土地使用综合规划的制定,也必须召集社区所有成员参加,在社区成员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才能颁布土地分区法,土地税和其他税收一样,税率必须有章可循,而且征税者必须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农场主对农地具有完备的产权。土地所有者在分区法规定的范围内有充分的自主经营和使用的权利;土地收益除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交纳比较固定的土地税、农产品销售所得税、房产税等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税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继承等各方面也都具备完全不受干扰和侵犯的权利。正因为土地所有者具有明晰的土地产权边界,所以在美国,私有土地的侵权行为和土地纠纷的案例是罕见的。

这位学者还谈到了民主与道德,让人深感社会的治理方式如果不能由人治变为法治,对于老百姓而言,家没了,是时时刻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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