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光:再谈中国画的光因素
2013-07-13徐远斌江西省九江学院艺术学院江西九江332000
大众文艺 2013年24期
徐远斌 (江西省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江西九江 332000)
中国画“书画同源”和“诗画一体”的外在形式特征,以及追求“气韵生动”、“以形媚道”的文化内美的精神决定,中国画的表现不可能停留在光因素的视觉关系中。因而同西方之油画相比较,似乎中国画不表现或者很少表现光的因素。然而中国画之视觉艺术的属性决定,中国画不仅表现光因素,而且中国画无处不光。
绘画属于视觉艺术的范畴,离开光,视觉艺术就无从谈起。光在绘画之中表现为客体颜色的色彩与黑白。没有光的存在,也就没有油画和中国画艺术的存在。对于光因素的表现,中西绘画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方绘画(例如油画)注重表现光条件下客体的色彩因素,而中国画则注重表现光条件下客体的黑白(非模拟客体的)因素;西画之色彩注重从感官物质出发,感性地再现客观物象,绘画造型的其他要素都可以溶于色彩要素之中,而中国画之黑白是从哲学和文化语境以及人的主观情感出发,理性的表现宇宙万物之最稳固之内在共性,表现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以黑白概括一切色彩。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必须引入胡东放先生在《中国画黑白体系论》一书中所创立的“视觉——自然体系论”。“视觉——自然”体系中包括主体——视觉、客体——自然物质两个关键元素。光的存在是这个体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图像的表现样式是“视觉——自然”体系成立的结果。例如,在这个体系中,“人眼——自然”体系的图像结果是人类感官感受的自然——色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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