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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洗红”红会

2013-07-12孙钦伟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红会骂声郭美美

文/孙钦伟

法治思维“洗红”红会

文/孙钦伟

一个时期以来,红会频频处于舆论“风口浪尖”。远的不说,据报道,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称将派工作组考察灾情,网友板砖横飞,“滚”字涌动而来;4月21日,深圳市红会与河南省深圳义工联为芦山地震灾区募集善款,一度门前冷落;近日,红会被指挪用捐款建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

事实上,郭美美事件以来,红会已将深化改革、提升公信力定为2012年发展关键词,迄今已作出一系列努力。

但为什么红会仍被众多网友“拉黑”?也许部分原因是,郭美美事件带来的“第一印象”太差,首因效应发挥作用了。首因效应,即当不同信息结合在一起时,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即使前后信息不一致,也愿相信前面信息。而清除前面信息,至少需要数倍信息量。何况在网民看来,有些信息“清除”努力本身就有疑点。如,2011年有调查结果显示:郭美美与红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有网友则表示,何不起诉郭美美?2013年4月23日,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社监委已就重查郭美美事件达成共识,此后又说还没达成共识。有网友认为社监委提出重查郭美美,非为监督,实为红会辟谣;质疑声也扩至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的社监委:其监督调查产生费用由红会承担,没有独立性;近日有3名委员被指与红会存利益交换或商业合作。

谁来“洗红”红会?当然靠红会综合改革,但更要靠法的规范保障,靠法引领改革,靠法“服众”。在立法中公众建议被收集、梳理、整理和平衡,因此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能够得到公众认同。

但目前“法”好像还没占据舆论兴奋点,且郭美美事件以来,针对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展的执法检查也较少。应开展并全程公开执法检查,着重推动审计监督、信息公开和建立完善资金使用评价和问责机制等,让“红黑”立现。

当然,法也要时俱进,全国人大已将修改红十字会法列入2013年立法预备项目,建议公众和红会把思维频道转到法治上来。

红会借助立法平台,可诉说委屈,但更宜理性对待各方声音,哪怕是骂声。精诚之至、金石为开,要以真诚和自我改革的立法建议,赢得公众“芳心”。网友骂声有用,但不好听——尤其以偏概全时。骂声转变为“立法建议好声音”,很有必要。而立法者,即使对公众建议做不到一一反馈,也要“分类打包”反馈。必要时,可根据公众意见,对有关修改红会法草案进行不可行性研究,在民主基础上增强立法决策科学性。红会、公众和立法者要形成良性互动,明确立法重点和解决措施。

比如,红会“去行政化”,即去除红会行政级别与参公编制待遇,是否应成为立法重点?这值得讨论。但即便是“行政”也应依法行政,提高透明度、接受制约监督。

红会是社会组织,政府不干预其内部运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红会法也有红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相关规定。而公众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捐赠是否被贪污挪用。所以监督应为立法重点之一,且宜聚焦于外部监督,尤其是社会公众监督,以推动红会内部监督治理。

而要使外部监督有效,首先应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红会对所接受捐赠使用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贪污挪用捐赠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其次,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和法律责任。信息公开应重点针对公众质疑:红会财产经费使用管理、社监委的产生及与红会是否有“猫腻”等。应寻求一个公众认可、便于信息查询和申请公开、质疑不息回应不止的机制,让信息公开至“秋毫”,并明确不公开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法律责任。而对参与商业运作、贪污挪用捐赠、虚假结算报告的等,应明确为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红会法修改可借鉴国外有关经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红会予以资助,以促进红会完善内部治理、提升自身能力。

红会能否在法治轨道上“洗红”?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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