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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厅官”的罪与罚

2013-07-07吴子豪

检察风云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安厅湖南省摄影

文/吴子豪

“警界厅官”的罪与罚

文/吴子豪

2013年的春节,对于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来说,也许是一个最难忘的春节。就在春节的前几天,他收到了他这辈子一份“最沉重”、“最特殊”的礼物,那就是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

2013年2月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建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杨建农的受贿赃款997.29万元、贪污赃款219.2万元,合计1216.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于是,这位集“摄影迷”、“博友”、“厅官”于一身的“湖南警界风云人物”,最终以“身败名裂”而戏剧性地收场。

回想当初,杨建农曾这样“清醒”地告诫世人:“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哲就明白的道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却不甚明了;他们为声名、财富所羁绊,过于追求这些浮泛的东西而迷失自我,甚至是奋不顾身的追求,最终导致身败名裂。”

现在看来,杨建农在“劝导世人、告诫世人”的同时,其实也在为他自己“自掘坟墓”,他的那些所谓“告诫”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罢了。谁又能想到日后“原形毕露”的杨建农,依然是一个“十足的”、“货真价实”的大贪官!

警界厅官开博客

杨建农,男,汉族,大学文化,二级警监,1955年6月23日出生于湖南临湘,1977年7月参加工作,他先后做过岳阳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的教师;1986年4月,杨建农担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六年后,他调入湖南省公安厅后,曾担任过公安厅行财处副处长、处长,交警总队党委副书记、副总队长、总队长。从2002年11月开始,杨建农出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8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身为“警界厅官”的杨建农上网“开博”似乎颇有些另类。2007年7月25日,他在新浪网开了一个名为“静水深流”的博客,开博之初,他像诗人一样“炽热地袒露”自己的情怀:“我背弃黑暗,向着太阳,我痛恨暴力,追求光明……我向往幸福。”

透过杨建农留下的这些“字眼”,我们实在无法想象把他与“大贪官”的称呼联系在一块!

从杨建农2007年7月25日开通博客,到2010年9月25日止的前后三年多时间里,杨建农在他的新浪博客里留下了160篇博文。他曾在博客里阐述了自己“身为警察”的神圣职责: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不想说为党为人民的大话,但是我知道警察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是一名纪律部队的一员,我深知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哪怕赴汤蹈火。我是一名平凡的公安战士,我信奉在岗的每一天,一定不辱头顶那枚警徽的神圣、威严和荣耀。”可惜的是,他最终还是玷污了“自己头顶那枚警徽”。

与此同时,杨建农还在不断地思考人生:“我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人生到底有哪些东西是我们自己真正拥有的呢?其实真的一点都没有,甚至我们都不敢说我们拥有自己的生命!”杨建农好像对人生“大彻大悟”。

他引用增广贤文道:“增广贤文有言,广厦千间,夜眠八尺,良田万顷,日食一升。一个人的需求有限,我们拼命追求来的东西,都是多余。这多余的东西怎么能让人心充实和快乐呢?过于贪婪,必增烦恼。”现在的杨建农要是再回想起来,他发现自己为时已晚!

2010年9月25日的午夜时分,杨建农在他的博客里为自己留下谶语:“当我们正在为生活疲于奔命的时候,生活已经离我们而去”。四天后,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从家中带走。

摄影背后的交易

杨建农酷爱摄影,可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摄影迷”。他自2003年开始利用业余时间涉足摄影艺术,他自以为,他生命中的那扇“高雅快乐之门”从此打开了。

他如此形容自己的感受:“从摄影艺术中,我看到了一个新奇、瑰丽、魔幻般的童话世界,世上的一切事物,个个有情。我用心用影把美好和时光定格为一瞬,让它们鲜活地生长在我的记忆深处。”

而从事摄影其实是一件苦差事,在外出摄影的时候,杨建农有时为了拍到一个精彩的镜头,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或是零下30多度的严寒,或是高达五十度的酷热,或是悬崖,或是深渊,或是高山,或是险壑,他也乐此不疲。

可是,谁又能想到在杨建农酷爱摄影的背后,竟然还隐藏着那么多“见不得人的勾当”。据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杨建农仅仅因为“购买摄影器材”,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高达60余万元之巨。

摄影给杨建农带来的不单单是“精彩的镜头”,同时还有更多的交易隐藏在摄影的背后!那些有求于杨建农的人,自然也就会趁机投其所好,各取所需。

与杨建农“交情不浅”的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修文就很会来事。这位曹董事长在郴州当地也算是“有头有脸”的大老板,他尤其擅长“官商勾结”,郴州曾有几位领导的“腐败账单”上就有他的“贡献”。

他自从与杨建农认识后,就觉得杨建农这位警界领导“很有潜力”,是一只“潜力股”!于是,他开始在杨建农身上慢慢“放长线”。

从2000年起,他就以拜年为名,要么到杨建农的家中,要么跑到他的办公室给他“送上红包”,红包的金额从当初的1万,到后来就变成2万。看看这位曹董事长的座椅上挂着的“很牛”的车牌:湘L9999,就知道他来头不小,他的“牛牌”就是在时任湖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杨建农的关照下办理的。除此之外,杨建农还先后帮曹修文打招呼,让他顺利地承揽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帮助他解决矿山经营中遇到的

治安问题等等。为了感谢杨建农的关爱,曹修文不但前后送给杨建农人民币现金共计9万元,同时,在2006年的某一天,当杨建农在一家摄影器材店购买一部价值24万元的哈苏数码后备相机时,曹修文还“热情”地帮他支付了10万元的相机货款,以及后来他又通过银行帮杨建农转账支付了摄影用的高档电脑显示器货款3.98万元。

杨建农在和曹修文进行“深度合作”的同时,他还另外接受广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龙云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八台拼装车在郴州、长沙顺利地办理了上户手续。

为了感谢杨建农的帮忙,并求得其继续关照,2005年,龙云托人从德国购买了哈苏广角镜头、长焦镜头、增倍镜各一个,专门带到长沙送给了杨建农,经鉴定,上述三镜头价值人民币8.25万元;2005年,龙云又从香港花了1.2万港币购买佳能镜头一个,在衡山送给了杨建农,折合人民币1.25万元

仅仅在此“摄影爱好”方面,杨建农还收受了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送给他价值8.2万元的佳能镜头一个,价值3.34万元的艺卓显示器和台式电脑主机一套,以及湖南财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达送的价值18.8万元的莱卡S2单反相机一台。当然“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杨建农自然也得“出卖”自己的权力为他们“保驾护航”,在他们涉嫌犯事的时候“了难”。

“杨氏敛财”门道多

杨建农曾这样警示世人:“凡为官者大多难以把握好与人交往的度,一个人做官的时候,对于以私利相求的自然不少,不能无节制地延揽接待,处人要保持一种严肃恭谨的态度,对于有所求的人要尽量减少接见”。那么杨建农自己本身又是如何去做的呢?

一审法院判决显示,1996年至2010年期间,杨建农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行财处处长,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经营罚没车、高速公路施救、车辆上牌、承揽工程、招录干警、案件处理、治安环境治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其妻陈玲共同收受王建毅、兰丹等人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997.29万元,其中杨建农单独收受975.46万元,与其妻陈玲共同收受21.83万元。

他与王建毅(另案处理)之间的“交往合作”就彻底撕下了杨建农“虚伪的面孔”。

王建毅原本是杨建农在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同事,由于不安于学校的清贫,他于1989年调离了该校并且下海经商,平时里他们两人也多有些往来,他看到杨建农“驰骋”官场春风得意的时候,王建毅于是就在心里打起了“小九九”——经营走私罚没车业务。

1995年至1996年期间,湖南省公安厅下属的湖南京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公司)通过公安厅行财处呈报公安部办理罚没手续经营走私罚没车业务。而杨建农于1992年从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调入湖南省公安厅后,前后担任过公安厅行财处副处长、处长职务。

一天,王建毅找到杨建农,谈到自己想开展走私罚没车业务,请他协调关系,提供合作平台。老同事相求,杨建农自然是二话没说,他利用自己担任公安厅行财处处长的便利,明确提出要求京华公司负责人无偿借用该公司的平台给王建毅做走私罚没车生意。

后来,该公司负责人协助王建毅从京华公司的供货单位联系汽车散装零件,同时由京华公司负责拼装成整车,通过行财处,以省公安厅的名义呈报公安部办理罚没手续,再将罚没车交给湖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进行销售,京华公司在结清货款后直接将利润支付给王建毅本人。仅此一举,就使得王建毅在“不出资、不销售、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赚得260.9万元。当然,王建毅也没有忘记杨建农的“功劳”,他先后分三次送给杨建农共50万元表示感谢。

2007年8月左右,杨建农还利用其担任公安厅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王建毅承揽到湖南省公安厅宿舍楼工程。就这样,在1995年至2007年的十多年时间里,杨建农与王建毅两人共同合作发财,并且先后从中分得王建毅送给他人民币104万元。

此外,杨建农也在湖南的赌球和地下六合彩中发现了“商机”。

2004年8月,杨建农一家人应广西商人兰丹的邀请到越南去旅游,住在越南皇家酒店,该酒店董事长阮正义(2011年3月已病故)、董事严功浩在得知杨建农系湖南省公安厅的领导身份后,就与兰丹商量,将兰丹带人到其皇家赌场的佣金提高,要兰丹从提高的佣金部分中拿出100万元港币送给杨建农,以此求得杨建农今后对其在湖南的赌球和地下六合彩活动给予关照。在此过程中,阮、严两人向杨建农提出,今后在湖南如有困难,请他予以帮助,杨建农表示同意。

2004年11月2日,兰丹依照当初的约定从越南一家赌场所获佣金中拿出100万元港币,安排人在深圳把钱送给杨建农的妻子陈玲。

2005年底的一天,兰丹、严功浩两人通过打陈玲电话联系到杨建农,告知越南皇家酒店阮正义、严功浩的台湾朋友在湖南汨罗从事地下六合彩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要杨建农打招呼关照。时任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的杨建农马上给汨罗市公安局负责人打电话。碍于杨建农的情面,该局对涉嫌犯罪金额达数千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没有进一步查处。就这样,杨建农便轻轻松松赚得100万元港币落入腰包。

2007年7月,湖南中商集团公司的合作伙伴——浏阳河酒业基酒供应商陈少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被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陈少权知道,湖南中商集团公司董事长彭潮和杨建农关系不同一般,便连忙向该公司董事长彭潮打电话“求救”。

当时,彭潮正好和杨建农在一起吃饭,他把此事告诉了杨建农,同时请他出面给浏阳市公安部门打招呼,从轻处理。杨建农当即给浏阳市公安局负责人打了电话,让他们对陈少权予以关照。

在杨建农的亲自干预下,浏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交税务机关作行政处理。为了感谢杨建农的“仗义相助”,彭潮先后分两次送给杨建农港币20万元。

就这样,杨建农前前后后通过不同的手法敛得巨额财富,其中包括以低价购买瑞宁花园门面的方式,收受湖南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车雄伟经手所送人民币540.87万元,单独贪污公款193万元,违规在行财处设立小金库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两次共计78.6万元,另外他还三次挪用公款650万元进行炒股等盈利活动。

梦断“后院起火”

也许杨建农想到自己迟早有“那么一天”会“东窗事发”,所以他在2010年9月25日的午夜时分,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杨建农不经意间为自己在“博客”留下谶语:“当我们正在为生活疲于奔命的时候,生活已经离我们而去”。

四天后,杨建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从家中带走。

2010年9月30日下午六点,湖南省纪委的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建农立案调查。

关于杨建农如何落马,曾引发了一起轩然大波的“网贴事件”,包括《财经》、《南都周刊》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鉴于此,2010年10月25日,湖南省公安厅在其官方网站“湘警网”专门就此进行了通报,该通报称:

2010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该名单中就有湖南省公安厅副调研员易杏玲(另案处理)。

8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了相关人员与易杏玲、陈玲(杨建农的妻子)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因此,9月的上中旬,公安机关先后对易杏玲、陈玲等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又从其中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

于是,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进行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杨建农贪腐一案终于水落石出。

2013年2月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建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是,这位曾集“摄影迷”、“博友”、“厅官”于一身的“湖南警界风云人物”,最终以“身败名裂”而戏剧性地收场。

一审判决后,杨建农对此不服,随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未经作者许可,本文谢绝各种形式的转载)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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