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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建设清洁煤炭生产和输出基地

2013-06-28内蒙古能源开发局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矿区煤炭煤矿

文|内蒙古能源开发局

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召开之后,自治区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新的发展定位及发展路径,“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是其中的重点之一。这是体现中央要求、符合区情实际的科学谋划,对我区的能源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当前煤炭资源工作总的思路是: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规模化发展、循环延伸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煤炭生产和输出基地、煤电用一体化循环发展示范基地、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示范基地。

一、全区煤炭工业基本情况

(一)煤炭资源丰富。截至目前,全区煤炭预测远景储量12250亿吨,居全国第2位;累计探明储量8080亿吨,居全国首位。区内十二个盟市均有煤炭赋存,东部地区主要赋存于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霍林河,其中:呼伦贝尔市1400亿吨、锡林郭勒盟1250亿吨、通辽市霍林河121亿吨,均以褐煤为主;西部地区主要赋存于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其中:鄂尔多斯市5106亿吨,以长焰煤、不粘煤为主,乌海市34亿吨、以焦煤为主,阿拉善盟19亿吨、以无烟煤为主。

(二)煤炭产量增长较快。全区煤矿现有生产能力8.92亿吨,2012年生产原煤10.62亿吨,其中东部3.39亿吨、西部7.23亿吨,占全国产煤量29%,居全国第一位。比2005年净增加8.2亿吨,年均增长25%。煤炭外运量6.55亿吨,占全国跨省煤炭净调出量的40%以上。已经建成东胜、准格尔2个亿吨级矿区和胜利、白音华等5个5000万吨级矿区。

全区共有煤炭生产企业365户,生产煤矿563座,其中中央企业所属煤矿60座,产能3.48亿吨;外省企业所属煤矿60 座,产能0.85亿吨;地方民营企业所属煤矿443 座,产能4.59亿吨。

(三)煤矿项目储备充足。全区已规划煤炭矿区60个,资源储量4200亿吨,批复矿区35个,资源储量2710亿吨(不含勘查区),上报国家待批矿区14个(不含3个修编),资源储量1919亿吨(不含勘查区),二者合计建设规模16亿吨,另有11个矿区正在编制总体规划。

国家煤炭“十二五”给我区安排的新建煤矿规模2.68亿吨,总产能12亿吨。截至2012年底,全区在建煤矿项目68个,规模3.99亿吨。其中:核准煤矿项目32个、规模1.89亿吨,未核准煤矿项目36个、规模2.1亿吨。国家同意我区开展前期工作未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共17个,产能1.28亿吨。我区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矿项目共17项,生产能力8500万吨。

(四)产业集中度较高。通过大力实施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建成千万吨级以上现代化煤矿17 座,生产能力2.76亿吨,占总生产能力30%,120万吨以上煤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退出市场,煤矿平均生产能力达到150万吨。形成亿吨级企业1户,5000万吨级企业3户,千万吨级以上企业15户、总生产能力5.42亿吨,占煤炭企业户数和产能的4.1%和60%。

(五)煤矿生产面貌改观。2005年以来,自治区加大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以煤炭资源整合、改进采煤方法、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推行机械化采煤为手段,持续关闭整顿小煤矿,全区煤矿由1387 座减少到563 座。所有煤矿全部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生产能力、资源回收率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对新建煤矿提高准入门槛,全部为120万吨以上大型现代化煤矿。目前,全区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露天矿资源回采率达到9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31。采煤工艺、自动化控制、安全生产均居行业领先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产量严重供过于求,违规建设、生产较为严重。2012年国家下达我区煤炭生产计划9.2亿吨,2013年9.6亿吨,而我区2012年实际产量已达到10.6亿吨,其中全区违规建设产能规模近2亿吨,违规产量1亿多吨。受产量过剩和需求不足双重影响,煤炭价格自2012年5月份开始下跌,西部动力煤比上一年同期平均下降100 元/吨左右,东部下降50 元/吨左右。产量供大于求矛盾突出,不利于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矿业权管理仍需完善。在资源配置上,由于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承诺的转化项目兑现率低。目前政府为78个转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约600亿吨,其中已建成投产的转化项目仅36个,正在建设的转化项目32个,还有10个尚未开工建设,转化项目兑现率不足50%。

目前设置矿权1017个,总储量约4500亿吨;其中采矿权592个,资源量680亿吨;探矿权425个,资源量3820亿吨。在探矿权中,政府(自治区、盟市、旗县)掌握293个,资源量2580亿吨,企业(央企、国企、民企)掌握132个,资源量1240亿吨。到“十二五”末期规划煤炭产能12亿吨,按煤矿设计规范和60年服务年限测算需要的储量约2000亿吨以内。企业掌握矿权总储量1850亿吨,加上采矿权680亿吨,企业掌握矿权总储量2530亿吨,远超过设计规范规定的产能需求量。

(三)煤炭就地转化率和清洁生产比例低。我区煤炭就地转化主要是电力和煤化工行业,2012年电力和煤化工消耗2.7亿吨,就地转化率仅为25%。全区建成投产的洗选煤厂178 处,设计洗选能力5.26亿吨,原煤洗选量3.44亿吨,洗选率仅32%。

(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全区累计煤矸石堆存量5亿吨,每年新增煤矸石约7000万吨,煤矸石利用率只有15%,大量煤矸石堆弃自燃占用了土地,造成大气和土壤污染;全区焦炭产量2569万吨,产生煤焦油100万吨,焦油加工率为40%;焦炉煤气46亿立方米,利用率为30%以下,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准格尔矿区年产高铝煤炭1亿吨左右,周边就地发电用煤4000万吨,产生高铝粉煤灰800万吨,高铝粉煤灰中的氧化铝基本没有提取。

(五)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矿区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沉降、植被受损、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加重等一系列生态问题。据中科院地理所关于煤炭开采对环境破坏的测算,每开采1吨煤炭要破坏2.54 立方米地下水资源。2008年底环境保护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达到8420平方千米,我区采煤沉陷区面积330平方千米,占全国的3.9%。

(六)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地、拆迁、移民、生态补偿等操作性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企业、当地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成果的利益分享机制不配套。矿区当地农牧民与企业之间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及举措

主要目标有:

(一)煤炭生产。生产能力达到12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12亿吨以内。新建成投产3.08亿吨,结转“十一五”产能1.43亿吨。其中1000万吨(含)以上煤矿28 座、规模4.22亿吨,500-1000万吨煤矿40座、规模2.5亿吨,其产量占总产量的56%。增加洁净煤产量,原煤洗选率达到60%以上。

(二)完成企业兼并重组。由现在有365户煤炭企业减少到80-100户。形成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20户千万吨级企业。

(三)技术进步。全部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其中:大型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达到90%以上。平均单井规模150万吨以上,井工矿回采率达到70%以上。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

(四)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能达到200万吨/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产量达到2.5亿立方米,利用量0.8亿立方米。煤矸石、洗中煤、煤泥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焦油、焦炉煤气利用率100%。

(五)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高标准建设5-6个绿色生态矿区;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井工矿塌陷区和露天矿剥离区的土地复垦整治率、植被恢复率均达到100%。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煤田重点火区全部完成灭火任务。

主要举措有:

(一)严格控制产能产量过快增长,维护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落实国家下达的煤炭生产计划控制机制,严格按煤矿核定的产能能力生产,建立超能力生产、违规生产的约束机制。使核定产能能力与产量大体一致,遏制煤价下行。严格控制煤矿建设规模,严格建设程序,新建煤矿项目没有自治区政府为转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文件,一律不予申报开展前期工作;没有转化项目投产情况、自治区经信委对转化量的确认手续和剩余资源处置协议书,一律不予申报核准;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关停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生产煤矿,禁止以煤田灭火、水土保持、灾害治理等名义变相采煤,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二)用好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承接产业转移,壮大特色产业。对已配置煤炭资源的78个转化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核查,推动转化项目的实施,同时要维护政府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转化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但建设规模未达到配置量的剩余部分,项目未建且不继续建设的,所配置的煤炭资源由政府依照规定和协议委托国资公司代持政府权益或重新配置给新上的转化项目,撬动和扩大转化项目的投资,健全煤炭资源配置的约束机制。

通过煤炭拍卖所得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带动产业多元发展;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培育特色产业的配煤政策,制定产业转移准入标准和布局规划,对符合产业转移准入标准和布局要求的铝及有色深加工、陶瓷、汽车零部件等非资源型产业项目及多晶硅、光伏制造、生物制药、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园区为单位打捆计算投资总额,配置煤炭资源,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壮大新型产业。

(三)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煤炭集中集约开发,全区煤炭企业数量减少到80-100户,重组后的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要达到120万吨以上,确保2013年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业权整合,严格控制矿业权投放,对于尚未开发的煤田,科学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新建井工矿规模120万吨以上,新建露天矿规模300万吨以上。东部褐煤区除特殊赋存条件外,井工矿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露天矿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对已设置矿业权的尚未开发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分散的矿业权,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引导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与上下游产业、中央与地方煤炭企业、国有与民营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形成10个左右煤电用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总量70%以上。

(四)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和洁净煤生产比重。积极争取国家对煤炭深加工规划和“煤电用”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围绕推进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三大煤电基地的矿区开发,形成7条“煤—电—用”产业链,构建多元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大型企业配套的煤矿建设,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以此带动能源基地发展方式的转变。

继续加强煤炭洗选能力建设,提高洗选企业准入标准。推进现有洗(选)煤厂升级改造,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提高动力煤洗选比例,原煤入洗能力达到6亿吨。

(五)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新上电源项目优先安排矸石、煤泥电厂,鼓励矸石、煤泥电厂与大用户重组、联合直供电,或建设异地自备电厂,力争新增矸石电厂1000万千瓦,总装机达1700万千瓦以上;扩大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规模,增加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力争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保护性开发准格尔矿区富铝煤炭资源,控制新增产能,推行定点燃烧,加快大唐、神华、中铝、蒙西等企业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示范项目建设,在大路工业园区建设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多联产基地,力争到“十二五”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能达到200万吨,为形成煤—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铝后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奠定基础。实施“十二五”煤焦化产业规划,坚持焦煤、无烟煤全部就地转化原则,严格控制焦煤、无烟煤等稀缺煤种产能,重点建设“乌海—乌斯太—棋盘井”新型煤焦化基地,构建焦炭循环经济产业链,煤焦油、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100%。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查,推进煤层气地下抽采、瓦斯发电和液化及综合利用。

(六)加快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现代化煤炭物流体系。探索建立煤炭开发中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环境治理、综合利用等强制性标准和刚性保障措施。新建矿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确保新建矿井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加大沉陷区、废弃矿区的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

认真落实我区煤炭物流“十二五”规划,围绕矿区铁路建设,重点建设铁路现代化、环保型煤炭物流场站园区,逐步实现在矿区内配煤、集运,逐步取缔沿干线公路小型、露天洗选厂,构建煤炭现代物流体系。

(七)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神华、大唐、中科国家级实验室等科研院所技术攻关作用,在开采领域重点研究和实验薄煤层、特厚煤层开采、废弃房柱回收技术和地下气化技术;在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推进“自治区煤炭深加工实验示范规划”和“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规划”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和技术,加快产业化试验项目的投产,推广成熟的技术,利用煤炭开发、深加工的大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力争使我区在煤炭开发和利用中新技术研发运用保持领先水平,制造业形成一定规模。

(八)探索建立煤炭开发中政府、企业和当地群众共享开发成果机制,建设和谐矿区。总结政府资源资本化、资源入股获取资源所有者合理红利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好政府与企业享受资源红利的利益关系,合理增加政府资源红利的收益,用于改善发展条件、改善社会民生事业,创造和谐发展的大环境。

认真总结矿区被征地搬迁农牧民以征地、搬迁、环境补偿资金入股煤炭开发项目分享资源红利,以及利用开发机遇发展集体经济、地企共建新农村、新牧区的成功经验,完善具体运作模式,合理调节企业与当地群众共享开发成果的利益关系,构建以工补农、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和谐发展、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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