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治理的内涵、动因及模式分析
2013-06-21马晓东周晓丽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马晓东,周晓丽
(1.铁道部党校管理教学部,北京 100088;2.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目前,公共事务治理远远超出单一治理主体的能力,需要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协作治理来实现公共管理的良好绩效。国家在相关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配合工作”,那么,如何才能走向协作共赢呢?强调多个参与者在相关领域共同协作,并通过伙伴关系来完成单一组织无法独立完成某项工作的协作治理理论的出现,不但为公共事务治理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制度设计和思路。
一、协作治理的内涵与动因
“在过去二十年,所谓的‘协作治理的新战略’已经建立。这种治理模式使多个利益相关方一起共同从事公共事务的讨论,形成以共识为导向的决策。[1]”那么,作为一种已经形成和建立的理论模式,何为协作治理呢?一方面,“基于互利的目标,资源的水平,其政治和行政的领导以及和其他各种内部和外部的品质而进行的协作,具有独特和多维的特性”[2]40;另一方面,“它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3]280。协作治理是以共识为导向的决策,目的在于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项目与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说,协作治理是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而产生的。那么,协作如何发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发生呢?有学者认为,协作既可以是组织内部或者跨组织的,也可以是部门内部或者跨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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