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以广东东莞为例
2013-06-21谢少君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朱 琪,谢少君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始终面临着经济增长与实现人民福利改革的双重任务。在今后很长的历史阶段,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落脚点。因此,政府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可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的稳定及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为7.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3.4%。2009年我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 277.3万,仅占农村人口的10.2%。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国务院选择了全国10%的城市进行新农保试点,而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东莞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一直都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东莞在社会保障上做出了很多先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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