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实行年龄依赖型个人所得税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2013-06-21赵冰洁赵冰清

赵冰洁,赵冰清

(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北京 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基本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长期坚持以“效率”为重——“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原则,但是市场经济似乎更倾向于“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全面扩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并提出了缩小贫富差距的战略目标。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浪潮中,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利器的个人所得税也被频频提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经数次修改,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虽然在逐步增强,但现阶段的修改主要着眼于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等小的方面,对于税制模式等问题没有进行大的改革,以致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在借鉴了国外学者关于个税改革的研究历程和个税制度的演变过程后,笔者认为,我国的个税改革可以引进国外学者提倡的年龄依赖型个税制度,将年龄因素作为税率制定或税前扣除的参考标准。

事实上,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年龄依赖型个人所得税体制。例如,瑞典国会于2007年3月15日首次颁布对个税关于不同年龄按不同税率的改革。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年龄在19-25岁的劳动者工资税率从32.42%降至21.32%,并规定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行第二次改革于2009年1月1日执行,规定劳动者工资税率由21.32%降至15.52%,原来实行的19岁纳税门槛被取消同时年龄上限提高至26岁。

基于此,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考虑年龄因素将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缩小收入差距和改善社会福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