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畸形偏离应负法律责任
2013-05-30任晓兰
新民周刊 2013年29期
任晓兰
最近,中央各部门相继集中公开了2012年度包括“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项目在内的财政决算数据,在已经公布的80多个部门的决算中,只有不到10个部门的决算支出低于预算水平,而从2012年预算数额与2012年决算数额比较来看,2012年度的决算总额高达9200多亿元,超出了2012年度的预算2200多亿元。
除去可以理解的通货膨胀等因素,到底是什么导致政府预算偏离度如此之高?有没有人可以站出来对此解释,为此负责呢?
按照现代国家观念的理解,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以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也应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38条规定,对于预算在特殊条件下可以适用诉讼救济,法律将拨款视为授权后的履约行为,如果没有履约或者没有及时履约,可以作为违约事实成为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及时履约的依据。
财政预算是民意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在实施公务活动过程中进行财务开支的具体计划,因为基于民主的法理根基,行政机关不得无视民意机关对于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而自行决断,同时,也由于财政预算自身具有的计划性,使得行政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弹性,享有面临具体情形时的预算调整权,但前提是,这样的预算调整,依然要接受民意机关的监督,不可以由行政机关随意改变。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决算与预算的数额出现了异常变动的话,行政机关需要进行相应的说明,如果行政机关等预算执行单位擅自改变财政预算方案,还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