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构建
2013-05-21仇蕾赵爽王慧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3年5期
仇蕾 赵爽,3 王慧敏
(1.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 210098;2.河海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8;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0)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流域水污染日益严重、水生态恶化,流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矛盾相当突出。2007年5月的无锡蓝藻事件,引发无锡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危机,凸显太湖流域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为此江苏省政府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大幅上调了对企业私设排污口、设备不正常运行及偷排行为的罚款额度,以加强对污染行为的遏制。但是江苏省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环境行政执法效力等依然十分有限,还没有建立起垂直统一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管理部门执法成本大、环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监控不力、执法决策随意。因此,研究行之有效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对于解决水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问题,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对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构建的研究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参与主体的委托代理模型,模拟环境监管问题[1]。二是综合考虑体制、经济、管理和工业污水处理的关系,构建自然因素、区域人文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的关系模型进行监管体系设计[2-3]。三是对监管体系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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