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比较优势的黑龙江省对日能源合作

2013-05-19侯亚娟徐晓风

关键词:黑龙江能源日本

侯亚娟,徐晓风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日本三大常规能源现状

作为世界第三大能源资源消费国,日本是名副其实的能源资源小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中能源安全形势最严峻的国家。从对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这三大传统能源的储量、产量和消费量的分析中足可以了解日本的能源现状。

表1 日本的一次能源储量、产量和消费量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日本国内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储量和产量都很低,与自身消费水平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石油,日本是一个自身几乎不生产石油的国家,仅在沿海有几个小油田。据表1数据,可开采储量仅有600万吨,如果这些油田全部开采,按照2009年的石油消费量,仅能供应日本全国约13 天的使用量。天然气储量510亿立方米,按照2009年天然气消费量,这些储量全部开采,仅够日本使用1.2年。煤炭储量稍微多些,但按照2009年煤炭消费量计算,所有可开采煤矿都开采完,也仅够日本使用约10年。因此,日本极为审慎地开发和生产本国一次能源,导致日本的能源自给率非常低,绝大部分常规能源多依靠进口,几乎100%的煤炭、99.6%的石油和88%的天然气都依靠进口,成为世界最大的煤炭和天然气进口国,世界第三大原油净进口国。而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资料显示,到2008年日本能源净进口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82.1%[1](P181)也就是说,2008年日本的能源自给率不足18%。不仅如此,能源进口的高集中度也加大了日本的能源安全隐患。在日本的能源供给构成中,石油的占比最大,约为50%,但其石油供给不仅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而且主要依靠从中东进口,这无疑加大了其能源进口的风险。20世纪两次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已经充分说明了日本的能源安全问题。

考虑对进口原油的高度依赖可能导致的政治和经济危机,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决定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来保障国家、企业与社会的石油供应安全,并在1975年制定《石油储备法》,最终建立了国家和民间两级石油储备体制,成为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根据统计,2009年4月日本的石油储备为8899万吨,其中国家储备4844万吨,民间储备4055万吨,日本目前的石油储备量可供其消费169 天,居世界第一。”[2](P23-24)此外,日本还具备相当的液化石油气储备。

对于居于第二位的煤炭,日本审慎地控制着煤炭工业的发展,从1991年到2002年,日本用10年为本土煤炭工业划上休止符。而在以煤矿技术推广计划为核心的新煤炭政策指导下,与中国、印度等富煤国家合作,保证了本国不断增长的煤炭消费量。“2007年,日本进口煤炭达1.82亿吨,在世界上占第一位。”[2](P17)近年来,随着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日本国内煤炭生产逐渐恢复,“目前,北海道共有8 座煤矿,产能为140万吨”[2](P17),但是这样的产量与日本巨大的煤炭消费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就天然气来说,经过两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与印尼、澳大利亚等国家签订了液化天然气的长期合同,天然气进口量不断扩大,“1990年日本进口液化天然气3631万吨”[2](P17),液化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总供给中的占比不断增加,“2000年达13%”[2](P17),升到了第三的位置。虽然,液化天然气的进口增长速度因为价格决定方式等因素而放慢,但是按表1计算,2009年日本的天然气进口为2880万吨,也约为3000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

总之,就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这三大战略能源资源来说,日本的能源进口占比极大,给日本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只有积极探索和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降低能源的进口占比,才能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并降低能源进口依赖带来的风险。

二、日本的新能源生产

新能源又称为非常规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目前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传统能源占84.8% ……,新能源占15.2%,其中核能占8.3%,水能2.6%,生物能3.0%,其他可再生能源1.2%。”[3](P513)随着传统能源的逐渐枯竭以及新能源环保清洁等优点的逐渐被重视,开发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一)日本震前的新能源生产

日本从1955年开始就开始研究核力发电问题。从1966年第一座商业性核电站投入生产到1991年,“日本的核能已经占一次能源总供给的9.8%。”[2](P17)日本变成了世界第三大核电消费国。除了核能以外,其他新能源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紧张的能源形势。例如,在日本一次能源总供给中居于第五位的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国水资源蕴藏量约为5244 万千瓦。20世纪70年代以来,水力发电在日本一次能源总供给中所占的比例一直稳定在 4% ~5%。2010年,水力占4.9%”[2](17-18)。日本在地热和太阳能领域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日本的“地热资源储量位居世界第三,换算成发电能力超过20000 兆瓦。”[4](P65)日本太阳能产业发达,是世界第三大太阳能发电大国,“发电量占全世界光伏发电量的38%”[4](P65)。当然,日本还有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形式。但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政策的制约,日本在风能和生物质能发展方面稍显滞后。“目前,日本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仅占到其国内发电总量的不到1%”[4](P65)。

(二)日本震后新能源问题

虽然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在发电量上所占的比重很小,但若算上核能消费,到2009年,日本的核能及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已经达到17.5%[3](P183),尤其在电力供应上,核能发挥了重要作用。“3·11”日本大地震前,“日本的发电量为9915亿千瓦时,其中核能的发电份额为28%”[4](P64)。但是,“3·11”核危机的发生改变了这种发展轨道。从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短短一年时间内日本的54 座核电站全部停止运行,日本进入无核时代。据估计,日本“电力缺口达到约1660万千瓦,超过整个国家发电量的9.2%”[4](P63)。然而,核能的缺失并未引起所预想的能源危机,通过一系列手段,日本安然渡过2011年和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所以说,“3·11”核危机及之后的核能的缺失虽然重创了日本经济,但却使日本面临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机遇。2011年日本首相菅直人指出,日本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将可再生能源在发电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20%,日本由此拉开了政府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大幕。

受国土面积狭小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大规模的继续发展占地面积大的太阳能和风能等新型能源不是很适合日本的国情,在这次调整中,可燃冰作为一种新型能源受到空前关注。“根据推算,包括北海道周边海域和新潟县近海在内,日本近海共埋藏着7.4 万亿立方米的甲烷水合物,能够满足日本国内约100年的天然气消费量。”[4](P65)只要实现了对可燃冰的商业开发,日本就可以立刻变身为能源大国。但可燃冰能否真的在现实中成为日本的能源救星,目前尚存在争议。要想让可燃冰成为日本新能源政策的黑马,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

不过,即便不考虑可燃冰问题,以日本能成功地应对此次核危机的情况来看,日本应该是有能力依靠自己的能源政策和技术能力不断地突破能源瓶颈,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日本的此次能源政策调整不仅是全世界能源政策调整的一个征兆,日本的能源调整方案对策以及由此催生出的新节能技术及其扩散都对中国节能减排能源政策的实施有着巨大的启示和推动意义,加强对日本的能源合作是理性的选择。

三、黑龙江省对日能源合作途径

黑龙江能源储量丰富,到2006年为止,包括水能在内的常规能源“探明总资源储量259.97亿吨标准煤,能源资源结构中原煤占67.84%,居优势地位”[5](P31)。就具体储量来说,2010年全国石油储量为317435.27万吨,同期黑龙江石油储量为54516.41万吨,占全国储量的17.17%;2010年全国煤炭储量为2793.93亿吨,同期黑龙江煤炭储量为68.17亿吨,占全国储量的2.44%;2010年全国天然气储量为37793.20亿立方米,同期黑龙江天然气储量为1454.98亿立方米,占全国储量的3.85%。[6]。此外,黑龙江其他能源也很丰富。如,中国的风能资源居世界首位,而黑龙江就占了“全国总量的12%,2010年,风电装机达到3107 万千瓦……黑龙江省生物质资源每年高达1.5亿吨,生物质可转化量为5000多万吨,可替代标煤2500万吨”[7]此外,黑龙江幅员辽阔,太阳能利用潜力巨大,水能资源丰富,水力发电潜力也很大,并且作为以发电设备为主的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又是全国的能源和电力生产基地及能源和电力输出大省。

表2 2001—2010年黑龙江省一次能源生产量构成表

注:本表数据来源:尚宇航、谢兰魁、郭刚的《基于关联度的黑龙江省一次能源构成分析》,《山西焦煤科技》,2012年第4期。部分数据经研究者四舍五入计算。

对比表1和表2中2009年的一次能源生产量,可以发现,除了天然气生产稍低于日本以外,黑龙江省无论在石油还是在煤炭的储量和生产量上均远远高于日本。

不仅如此,随着新矿的不断被发现,部分能源的储量在大量消耗的同时还有所上升。以天然气为例,在2007年前,黑龙江的天然气基础储量为903.8亿立方米[8],但是到了2010年,天然气的基础储量增加到1454.98亿立方米[6]。这自然是源于新油气田的被发现。比如大庆油田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基地,连续多年年产原油稳定在5000万吨以上,多年的开发使大庆的原开采地的石油锐减,但是2004年大庆油田周边又发现了储量达千亿立方米的气田,开发后相当于每年增长1000万吨的原油,增加了大庆的发展潜力。按照这种思路,黑龙江的能源形势是喜人的。

然而,很多研究指出,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这三大常规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即便有新矿的发现和开采,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全世界的三大常规能源在几十年内仍然会耗光。这一点在黑龙江省也已经有所显现,如煤炭城市双鸭山和鹤岗等部分城市正走向能源枯竭。所以,如何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与日本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提高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以及发展低污染环保型的新能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合作基础及比较优势

历史上,中日之间的能源合作曾经比较简单,即在中国成为能源进口国之前,日本用大量外汇换取中国的大量能源,中日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是纯粹的买卖关系。但是现在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已经转变为在能源进口领域的争夺,譬如对俄罗斯石油管线的争夺。所以,建立在绝对优势上的能源合作已经过时,只有找到和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开辟能源领域新的国际合作路径才是出路。

就日本来说,其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先进的技术优势是显著的。撇开资金优势不提,就技术优势来说,日本在包括钢铁、化工、机械、造纸、电力等很多行业的节能技术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根据2012年《国际统计年鉴》,2008年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日本是0.96吨标准油,仅仅高于同期香港的0.59吨标准油,而同期,世界的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2.94吨标准油,中国甚至达到了7.86吨标准油。[1](P176)日本在能源利用技术上尤其是能源工业的技术利用上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日本也早已经凭借这优势开展了能源的国际合作,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如,通过购买股份、签订产量分成协议、签订转让协议等形式,帮助能源国家进行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在这些国家获得能源发展的资金和技术的同时获得自己的能源进口配额和优先进口地位。而黑龙江的生产能耗比较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2010年,黑龙江地区生产总值的能耗为1.156吨标准煤/万元[6],在除新疆外的中国33个省市区中居于中等位置,具有和日本开展能源技术合作的需求。

就黑龙江来说,黑龙江能源储量大、能源储备基础好、重化工业基础强,科技基础很好,对寻求国际合作的日本方面有着较强的吸引力。首先,黑龙江能源资源丰富并且相对集中,相较其他省份,具有很强的储量优势。其次,建立战略能源储备库所需的成本极高,这制约了我国仿效日本建立能源储备库。而作为边境城市,黑龙江有很多废弃的人防工事,这些人防工事的存在有利于仿效日本,以较低的成本建立大规模的战略能源储备。再次,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其雄厚的重化工业基础有利于能源产品的就地开发和转化,并且目前重化工业技术落后,技术提升潜力很大,通过技术提升能大幅降低能耗、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合作方获得合作收益。最后,黑龙江有着丰富的新能源资源优势,具有把新能源作为省接续产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特别有利于借鉴和吸收日本的先进新能源开发和生产技术,发展新能源。所以,只要黑龙江省充分利用中国正大力发展中国老工业基地的这一政策背景,从多方面获得资金、人力和政策支持,并且自身也加强对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引入工作,则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指日可待。

(二)合作对策及途径

1.直接购买日本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

日本能达到节能和利用能源效率世界最先进的水平,主要原因在于日本高度重视节能技术等的研发。节能研发经费投入巨大,从国家层面来说,2003年日本的研究开发费用占GDP 的比率为3.40%,远远高于美国的2.61%、德国的2.51%。从企业层面来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也很高,2004年就已经达到4.56%。另外,日本的节能研发经费投入呈逐渐递增趋势,2007年,日本经济产业省用于推进能源环境对策的经费达到5672亿日元,占经济产业政策预算额的75.3%。并且,从2002—2007年,日本的能源环境对策费中,用于能源技术开发的费用,5年间的年均增长率高达62.0%。[2](P26)

可见,要获得先进的能源技术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的。中国的的技术研发投入本来已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黑龙江省的技术研发投入又低于其他很多发达省份,如,黑龙江制造业大中型工业企业R&D 研究经费仅仅为山东的12.3%,广东的9.4%。技术改造,引进和购买国外技术等经费支出仅仅为山东的25.3%,广东的35.3%。[8](P53)即便最近几年,情况也没有太大的改观。这样的投入无法胜任对新技术和新能源开发的要求,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力量。但一般说来,只有政府才具有相应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资金和实力,单靠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而在中国,在节能技术的发展上尚缺乏国家的配套资金支持,即便中石油这样的大型企业也无法完成类似于日本的能源技术研发工作,这制约了中国节能技术的发展。

要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拿来主义固然可以,但是考虑到购买成本,单纯的拿来主义又是要不得的,所以一定要分情况对待:对于那些不是第一急需而且依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在未来得到发展的技术项目可以通过资金扶持的形式加快技术研发和技术的升级换代,而对于预期研发时间很长而国家又急需应用的项目,则可以采取直接购买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拿来主义。

当然,直接购买来的日本的节能产品可以分为两类。对于面向企业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应该加强对节能产品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和寿命,并且注意培养我方技术人员从这些产品和技术中获得各种灵感和创新元素,从而创造出自我品牌和自我技术。对于面向消费者的节能产品,则应该通过宣传和经济激励的方式鼓励鼓励其购买和消费。

2.通过资金和技术入股的形式利用日资和引进日本先进的能源技术

日本在对海外能源合作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援助项目中很多是通过获得购买份额等形式获得投资收益的,而合作方则获得了能源技术研发的资金和技术。但这种形式也必然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技术控制风险以及未来能源大量外流的风险。所以,对于能不吸收日资和日本技术的项目就绝不引进,对于必须吸收外资和外国技术的项目则要分散风险,分别与不同的能源技术领先国家签订合作协议。

首先,严格限制日资和日本技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渗透,根据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黑龙江省省情,合理地确定一个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目标。

其次,放开和鼓励日本对我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和技术入股,加快其发展速度。就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来说,只要开发的收益大于成本,则开发得越多越好。目前,单纯地依靠自身投资无法适应新能源行业迅速发展的需求,而多多利用包括日资在内的外来力量,可以使新能源生产在黑龙江省快速形成规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当然,在加快发展的新能源中,不应该包括核能和水能。因为核能和水能的发展不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而黑龙江由于独特的经济、历史、地理和人口等情况,极适宜发展为旅游大省。所以,本文认为,黑龙江的水能发展适宜停留在现有水平,集中资金和精力全面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才能打造黑龙江省经济的后发优势。

就太阳能来说,在太阳能产业中,光伏太阳能产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中西部等地区。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黑龙江省过于介入光伏太阳能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和行业分工。但可以考虑发展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因为黑龙江在城市化过程中会形成对城市住宅太阳能热水器的大量需求。而太阳能热水器体积大,将其运到偏远的黑龙江省并不经济,所以在黑龙江进行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至少可以节约运输成本。并且黑龙江作为老工业基地,本身也有足够的产业基础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所以,只要能在技术上有所保证,黑龙江省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在生产和销售上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日本在太阳能领域发展得很好,我们完全有理由与其进行全方位的合作,通过资金、技术和组织等的交流,确保实现双方的共赢。仿效包括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目前,为保证节能产品的应用,我国很多地区也已经制定了节能指标,譬如规定了新增建筑物中的节能建筑的占比。但本文认为,我国目前所确定的这一比例还是过低,制度性约束还是不够强烈,不能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果能参照日本经验,将节能标准扩散到全部新增建筑物中去,那么将会大大加快在节能发展上的发展速度。但是,就黑龙江来说,目前很多建筑物的楼顶承重系数不够,导致住户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时有破坏楼顶的情况发生,所以一些小区禁止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针对这个情况,我省可以组织开发商集体到日本进行建筑开发的参观学习,在学习之后进行相关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开发商才能参加新地块的投标与开发,并且规定开发商在新增建筑物交付使用前必须统一安装完毕太阳能热水器并对其进行维护,这样一是避免了住户自己安装热水器时的不当操作对楼体的破坏,二是促使开发商自己在建筑施工上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楼体的质量,三是在发生质量问题时避免了责任的相互推诿,四是保证了所有住户都使用太阳能这种新能源,最大程度地节省不可再生资源。当然,加大建筑物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也会有力地降低能耗,这里不一一赘述。

就风能来说,风能的利用主要是用来发电,而风电的发电成本相对较低,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新宠,其缺点在于占地面积较大,不适于在缺地地区发展。就我省来说,我省地域辽阔,风能丰富,风电的发展在我省不是面积的问题,而是选址的问题。只要选址得当,风能的开发绝对是有利可图的。当然,日本在风能的发展上稍显缓慢,不具备与其合作的基础。而加强和风能利用领先的国家,譬如荷兰的合作和交流才更为可取。

就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生物质能来说,黑龙江省生物质资源丰富,具有发展生物质资源的广阔前景。在生物质能中,现阶段可以开发的主要为生物质废弃物,主要用于生物质发电、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等。就生物燃油来说,我国油脂资源短缺,黑龙江省本可以利用土地辽阔的优势发展之,但作为全国的粮食基地,要依靠扩大常规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得到生物燃油原料不适合国家对黑龙江省的政策要求。同时,依靠沟边地垄种植这些油料作物又无法实现生物燃油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也不是最优选择。所以只有在一个不适于发展常规农作物的区域建立一个稳定的生物质原料供给基地,才有利于生物燃油的产业化发展。本文认为处于城市转型期的大庆是最适宜作为能源植物发展基地的。原因在于,要转变成很多人倡导的服务型城市,要么风景宜人,要么金融发达、人口密集。而大庆地广人稀,光照强烈,并且多是盐碱滩涂,植被稀少,同时还面临着地面下沉的危险,并不适于被开发成服务中心。但是大庆的这些劣势却恰恰使它可以发展成为我省风电中心、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试验基地以及生物能发展中心、通过引进油料植物等能源植物,不仅为我省的生物质能提供大量的生物质资源和能源,从而在保证电能供应的同时发展新型生物燃油取代石油生产,还能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避免这个城市变成“不毛之地”。所以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能源植物的引进问题。在这方面,日本的发展并不见得比我们更先进,所以,要么是与日本生物学界通力合作研究,研发出适应自己的能源植物,要么是寻找其他合作伙伴,进行联合研究和开发。

另外,就生物质能发电来说,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秸秆直燃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这两种形式,而尤其以靠秸秆直燃发电为重。但秸秆直燃不利于生物质在自然界的循环转化,时间长了会弱化土壤肥力。垃圾焚烧发电则不同,因为它不仅使得人们从中获得电能,还能解决垃圾的污染和占地问题,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垃圾焚烧发电上已经取得了较高成就的日本为黑龙江省提供了借鉴和帮助,譬如,成立于2001年的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发电,该公司利用“中日绿色援助计划”无偿获得了日方提供的一套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配套建设成黑龙江省第一个垃圾焚烧余热有效利用示范工程——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生活垃圾,不仅获得了电能,而且节省了垃圾填埋空间,节省了分拣垃圾的成本。同时,其所排放的废渣和废气均优于国家环保标准,从而使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进入到世界先进水平。从2002年到2008年,该公司累计处理生活垃圾50万吨,发电一亿多千瓦时,接待了大量科研院所和基地的考察和培训生,为哈尔滨市建设生态城市做出巨大贡献,创造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当然,目前垃圾发电成本较高,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和日本垃圾发电企业的合作,继续完善对这类行业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上网电价优惠、增值税减免、垃圾处理费补贴等,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展到全省范围,创造清洁的黑龙江。

3.加强与日本的技术交流,通过参观、培训、学习、交流和高新聘请日本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形式获得日本先进的能源生产和管理技术

日本高度重视教育,重视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联合培养,政府经常委派专家到企业和学校讲授讲学,将最前沿的能源理论和知识传授给他们,而企业也会派出技术专家到学校进行交流和讲学,更进一步把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实战领域的技术知识传授给学生,而学校则源源不断地派出学生到企业实践实习和就业,进一步扩充了企业发展的后备力量,这都保证了国家所需的各种能源技术方面的理论人才和应用人才。在中国更加重视教育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已经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有了资金的支持,黑龙江省各大院校和科研院所同日本各大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交流必然会加强,会有更多的学生到日本学习,从日本直接获得关于节能技术的理论和经验。当然,为了使这些人能最终为黑龙江省经济服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留学方向的引导,使更多的学生介入到能源领域的学习中来;其次应做好学生回流的思想和制度工作,通过政策优惠和对公费留学学生的硬性合约规定,保证这些获得国际先进能源技术和理念的留学才子按时回流。

除了教育的交流以外,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也是必须的。应该加强和日本企业间技术人员的交流,不断委派我方人员到日本企业参观访问并邀请对方技术和管理人员到我方参观讲学甚至高薪聘请日本能源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最大可能地吸收日本先进的经验,更快更好地发展我省能源行业。

4.借鉴日本的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的法律规范

日本能在节能领域卓有成就,离不开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能源管理法律制度和法规,例如《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新能源阳光法》、《石油储备法》等。日本能源利用的突出特点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相关的能源产业和市场制度进行调节和监管。在严格的金字塔式的能源法律规范下,日本也形成了严密的部门分级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了日本在节能领域的遥遥领先,从而形成了日本独有的节能模式,包括分类指定工厂管理制度、节能报告制度、领跑者制度、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能效标识制度和能源管理师制度。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加快加强能源法制法规建设,在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独立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构,保证国家的节能措施传达和监管地方政府节能工作的开展,从而保证将节能提高到和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此外,还应仿效日本,对各类工厂进行分类,对企业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强制性规范其对能源的消耗。按照一般的说法,设立能源管理师的企业,即便不经过任何技术改造,也能减少至少5%的能源消耗。所以还要借鉴日本的能源管理师制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能源管理资格的人才,从而在企业中改善和监督工厂对能源的消耗,再由能源管理师对部分能源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使其在企业生产中,严格地按照国家规定的能耗指标进行指导和监管,将能耗降到最低。还应该将之扩展到事业单位和各社区机构中,从而形成全省范围,从上到下,从生产到消费,从老人到孩子的全民节能系统,将节能环保理念真正贯彻到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环境立省,制度强省,能源建省的目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张夫灿.借鉴日本经验优化中国石油安全供需战略的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11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Z].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1.

[4]樊柳言,曲德林.“无核时代”日本能源战略何去何从?[J].社会观察,2012(6).

[5]王仲瑀.黑龙江省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Z].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7]大庆市科技局.黑龙江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Z].201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第116号.

[8]贲起利,葛新,付庆武.黑龙江能源形势和能源节约研究,北方经贸,2007(9).

猜你喜欢

黑龙江能源日本
日本元旦是新年
探寻日本
Homeless children in India publish newspaper
第六章意外的收获
《黄金时代》日本版
用完就没有的能源
————不可再生能源
Write a caption
福能源 缓慢直销路
黑龙江弃风博弈
去日本怎么玩?它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