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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弃婴事件

2013-05-14徐百柯

杂文选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婴孩被遗弃弃婴

徐百柯

两个婴儿的生命轨迹在北京和平里医院交汇。他们分别带着令人心痛的故事被送到这里。一个故事以悲伤结束:3月20日晚,当天出生即被遗弃的男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另一个故事令人遗憾,但尚未结束,但愿它有个明朗的未来:3月21日下午,被遗弃在南昌至北京列车上的一岁男婴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各项身体指标正常,将暂寄在医院,如无人认领将会送到福利部门。

无论有何种难言的隐痛,遗弃婴儿都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伦理过错和法律罪行。媒体报道最近接连发生的这两起弃婴事件,是有价值的,可能形成某种规训,更可能带来某种触动。人心的改变固然不在一朝一夕,但良性舆论场有助于人性中向善一面的开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将有助于这类极端事件的减少,当无疑义。

但我们同时不得不痛心地承认,指望不再出现遗弃婴儿的家长,是不现实的。舆论的谴责不可能杜绝这类事件。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可以做出哪些积极的改变,来应对这种无法消除之痛?

爱心,及其背后更根本的公民精神的培育,能为弃婴提供一种最及时的挽救。正如3月20日发生在北京的故事:一名女子在北四环路边的一辆三轮车上产下男婴,随即悄然离开。网友“摄影菜鸟”和“菜刀老王”等人将婴儿送至医院抢救,但之前婴儿在雪后的寒冷天气中“挨了至少四十分钟”。“菜刀老王”说,事后他向朋友讲起这场救助,对方的第一反应是“小心,千万别被讹上”。老王相信,“走过路过纷纷错过的人”大概都是这么想的,“就这样,一条生命就没了”。

议论谴责的围观者众,真正出手施救的行动者少,这样让人唏嘘的场面一再出现,绝非社会之福。一个被遗弃的婴儿,一位发病的老者,或者一个急需帮助的路人,面对他们时,你其实就是在面对自己——自己的良心和自己未来所有的可能性。

北京弃婴的母亲遭遇何事,我们无从得知,而列车弃婴身旁留了一张纸条,写着:“我是一名未婚先孕妈妈,过去两年间一直瞒着家人生养这个小孩。如今儿子刚满一周岁,孩子的父亲竟然抛弃我们母子,和其他女孩子在一起,我痛不欲生。可是没有结婚证,我也没有办法。……现在家人也逼着我回家相亲结婚,我实在没脸带个小孩回家,也没有别的办法。”针对这种已经下决心要遗弃孩子的情况,我们的社会能不能逐步完善援助制度?

可资借鉴的,是美欧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近二十年来,美国各州陆续通过一系列“安全港法案”,使得“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成为可能。比如得克萨斯州颁布的“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消防部门等地,以确保弃婴生命安全。而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医院或社会服务中心,通常设有一种叫做“弃婴保护舱”的装置。一般是保温箱,里面有柔软的床垫,床垫上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孩被放入,就会自动通知负责管理的人,前来取走并照顾弃婴。安全港、保护舱、安全岛等安排,名称不一,但核心都是为无法避免的遗弃提供一种“安全阀”机制——遗弃可能发生,但至少生命不会夭折。

虽然未能挽留住生命,但北京网友的救助行动温暖了这个婴儿的最后一程。在这一过程中,民间爱心和社会管理制度具体执行细节之间的对接,尚有值得改进之处。比如,“120”和“999”的车辆安排,如何明确紧急程度优先排序,以缩短应急时间?又比如,按照规定救治弃婴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从保障弃婴安全的角度这当然有广义上的合理性,但遇到指定医院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是否有必要变通——一个婴儿生命的可能性与一项规定的刚性之间,孰轻孰重?

制度安排不可能尽善。越是基于此,新的案例出现后随之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与改进,就越是重要。我们哀悼那个逝去的生命,我们祝福那个孤单的生命。我们祈愿,两起弃婴事件交汇的强刺激,能真正带来一些改变。

【原载2013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标题有改动】

插图 / 弃婴的呐喊 / 吴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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