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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处理责任人”

2013-05-14黎明

杂文选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文殊官吏责任人

黎明

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发生二十三名小学生及一名老人被砍伤的恶性事件。17日,光山县委对已查清责任的首批责任人做出处理:对主持完全小学工作的副校长张宗柱、文殊中心学校校长王生应、文殊派出所所长裴广斌给予撤职处分;对分管教育的文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明等人予以免职。

近期有多个引发舆论风暴的个案,都发生了“火速处理”的情节。表面看,“火速处理”好像是“舆论胜利”的结果,似乎标志着“民众诉求得偿”,其实,这里问题很多。

迅速且严肃处理责任人,在应对公众舆论方面,有消气、灭火之效,算是一种很扎实的忽悠方式。这容易让外人产生一个错觉,即地方领导真的下了硬手,对公众有了交代。

殊不知,突发恶性事件后,查证、处理事件本身就足以让地方权力机构忙个焦头烂额,几乎没可能在几天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谨的调查取证。谁的分工和事件沾边,是一个遴选顶缸者的标准;舍得推出谁顶缸而其还没有还手之力,是另一个标准。

“火速处理”的最大功效,是为县一级领导争得主动权。此举意味着追责权就在县班子这一级。上级对查处结果如果默认,也就意味着县级班子中没有责任人,“追责级别”到此为止。责任结论,也就是“底层小官吏无德无能”,碍不着上级领导什么事。并且,领导快速果断地严惩了责任人,无错有功。

然而,面对一桩全国罕见的大案,要说追责,首要问题是谁来追责,地方某一级官员是否应回避,他们自身是否天然没有半点责任。任由地方官员全权对当地恶事丑闻追责,等于将“责任切割权”拱手交给地方官员,形成事实上“追责不上大点的官”的更恶劣世相。

中国古代,即便县官因被骗而导致上报材料失实,也是要治罪的。清末的“杨乃武小白菜案”,一起冤案就查处了从县官到朝官的百多名臣子。当今某级官员可以轻易“丢卒保车”或“弃车保帅”,毕竟不成体统。

公众期盼与诉求的重点,并不是严惩某些官吏。通过深入研究而推出举措,改变不安全的现状,才是最终目的。寻找不安全因素,尤以深究政策、行政、人事等方面的因素为重,而火速处理几个小人物,几乎起不到真切的作用。

被火速处理的小官吏,真的比其他人缺德少才、失职渎职吗?恐怕连处分他们的官员也觉得未必。如地方教育支出比例偏低,学校想加强保安等设施但久拖不能,这究竟是哪一级的责任呢?在现有条件的制约下,谁在那个分管的位置,都无能为力,遇到恶性事件,只能认倒霉,要自认个人责任,恐怕谁内心都不服气。

难找、难认某个人的责任,这说明问题更加严重,且多为上面的责任和大环境所致。大众和媒体,应认真倾听那些“相关责任人”的心声。

【原载2012年12月20日《东方早报·观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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