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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缓释创新研究①

2013-05-14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徐敏迪

时代金融 2013年2期
关键词:发票供应商供应链

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 徐敏迪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一、概述

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有约4千万家,但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②而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也使银行信贷产品设计困难。因此,为中小型企业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提高银行的创新能力成为另一个银行发展的困境。

中小型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外源性融资,尤其是依靠银行贷款。而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其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存贷利差。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贷款时,将由于许多因素而“惜贷”,因此,存在着一个较大的企业需求资金和银行供给资金的差距,从而导致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困境。

随着中国的金融系统改革和金融创新深化,银行加快研究和发展金融产品,尤其重点着力于整个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现金流和物流,建立供应链金融模式,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有极大地推动作用。

但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大量的参与主体、灵活的融资方式,融资过程中容易产生风险,因此需要有效的控制。

中小企业没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财务体系不健全,所以银行很难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业务情况,更不用说预计企业的未来发展情况。先前多数银行的风险控制都是基于微观层面考察企业的情况,而供应链金融能从宏观的角度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银行通过与现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可以了解企业已有的经营状况,从而对整个供应链和行业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通过这种方式,银行能获得更多更全更真实的信息。

二、以质押为手段的风险缓释

在质押物质押与处置两个阶段,质押物的价值与地位大不相同。

(一)在质押物资产质押阶段

1.在资产评估时,质押物产权清晰,市场信息对称。基于持续经营假设,质押物有未来现金流入作为保障,评估的价值较高。

2.评级机构有高估的动机,因为质押物所属企业希望高估质押物价值以获取更高的授信额度,而评估机构为获取较丰厚的评估报酬,亦有高估的冲动。

3.在质押物的市场地位方面,质押时,资产所有人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的资信,不会因为资产被质押而影响其经营。同时质押权人不会因为拥有质押物的质押权而干预资产所有人的经营。

(二)在质押物资产处置阶段

1.在资产评估时,持续经营假设被破坏,质押物无未来现金流作为保障,并且囿于强制变现的压力,以清算价格法来计算,评估的价值较低。

2.质押物所有者为了快速处置,可能更多考虑资产的不利因素,故意低估价值;而评估机构受买方的影响,亦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

3.在质押物的市场地位方面,资产处置时,资产所有人必定是处于自身经营困境,偿还贷款都困难,更不用说对质押物进行再投资;同时债权人出于资产快速变现的压力,也不能进行投资。所以,资产所有人与债权人在资产处置的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

鉴于以上情况,在质押物资产质押与资产处置阶段,质押物的价值有着天壤之别,所以,若能选择合理的质押物,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个差异,减少损失。

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风险信用缓释工具中,抵押非常重要,合格的抵押既可降低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亦可降低违约损失。抵押与质押都是担保物权的形式,所以,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质押形式亦是一种较好的手段。

存货质押的风险相比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更大,因为某些存货贬值或过期较快,或者因为二次出售导致价值快速缩水。而在实际中,银行更倾向于接收大宗商品作为抵押物,因为其有易变现、不易变质、价值变化不大的特点。从风险控制角度看,这类商品价格相对稳定,相比其他货品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大。为控制风险,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额会因为质押物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国外银行的贷款价值比在50~80%,而在我国,贷款价值比约为50~60%。③所以选择合理质押物至关重要。

在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及其他信贷支持资产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还款来源。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质押物的所有权在各机构与企业之间流动,可能有所有权纠纷,因此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文本域契约条款,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减少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选择质押物时应根据市场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正确评价,应选择价值易确定、流动性好、质量稳定的质押物,设置合理的质押率,以规避市场风险。即使企业无法实现还款,银行也能够通过拍卖来实现质押物的价值以减少损失。

三、供应链金融的资金管理创新

只用传统方法进行现金管理会限制公司全面管理流动资金的能力。有效管理流动资金的关键之一,是将资金管理的战略应用到企业的所有业务领域。

而在供应链方面,公司决策人员可以寻求获得更多可见的业务营运资本。了解公司的供应链流程以及如何在供应链内做出决定,可以给公司决策人员所需要的影响营运资金的信息。

公司负责人应该理解企业的资金成本与供应商的资金成本。例如,无担保条款比信用证交易可能需要承担更少的费用,但是无担保条款限制了卖方的营运资本融资并增加了营运资本的成本。④卖方延长付款期限而产生的成本可能又导致了商品的成本的增加。

在许多情况下,较长的付款期限对卖方而言是更大的经济负担,而较短的付款期限对买方而言是负担。财务人员和采购人员应确定哪一方拥有较低的融资成本和更容易获得资金。付款期限应考虑到这种差异。

对于提早支付的买方,可以协商给予折扣。通常当一个公司决定延长付款期限是与供应链金融项目结合在一起的。供应商欢迎立即支付,哪怕打一个折扣,尤其当这个折扣率比供应商的借贷成本更具有吸引力的时候。另一种选择是买方加速付款的自筹资金方案。

四、创新模式——反向保理

对于大多数金融专业人士而言,提到的“供应链金融”,他们会立刻想到“保理”或“发票融资”。然而,在国内外各大银行,一种供应链金融的替代方法正慢慢地出现。“反向保理”有潜力显著减少发票融资成本并且加快大型采购组织对供应商的付款。在“现金为王”的经济环境下这个尤为重要。

一个标准的保理和发票融资服务要求供应商“卖”发票,以换取其融资供应商提前付款。为了方便较早的收到的现金,在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需支付资金成本的费用和以佣金费用形式支付的服务费。这两种费用都从发票最终结算中扣除。因此,供应商在24小时内收到的预付款通常在发票的票面价值的85%左右,当采买机构付款给代理商时发票才结算平衡。

保理和发票融资,无疑给大量的小型供应商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生命线,但它也有弊端。

首先,在一个正常的保理安排下,给供应商的付款有“追索权”。这意味着,如果买方不能向代理商付款,该代理商有权要求追回给供应商的垫付资金。这实际上令垫付资金变成了贷款(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债项),并且在最后结算前,会限制供应商将这笔垫付资金用于其他用处。

其次,代理商计算风险水平时,仅基于它与供应商的关系,因为它对采购组织了解甚少。出于这个原因,资金的成本和服务费用可能都会很高。

从历史上看,保理被顾客看作是一个供应商财政困难的明确的信号。所以我们可以很自然的得出结论,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方法是非常低效的,因为在供应链中有最高的借贷成本的那一方正是给供应链金融的一方。反向保理目的是要解决这种分歧。

(一)国外反向保理业务

在国外,Abbey公司的被称为“供应商付款”的反向保理品牌在大约20年前由Abbey的母公司(西班牙的桑坦德银行)建立。⑤反向保理业务与保理或发票融资服务在本质上类似,但它有两个根本的差异。首先,银行利用与大型采购组织的关系对不付款的风险进行评估。第二,银行仅对买方已核准付款的发票提供融资。

为什么这很重要?因为通过利用与采购组织的关系进行杠杆化,和仅对买方已核准付款的发票提供融资来降低交易风险,银行可以向供应商提供比以前更低的融资利率。

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商品或服务已经提供给其客户,供应商就提交发票。然后,采购组织将通过其内部的审批流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发票与原始采购订单及货物接收票据匹配。如果发票通过这些检查,采购组织就可以知道这是一个合法的商品或服务所要求的发票,并且可以知道它已经收到详细的商品或服务。在这一点上,发票是良好的、可以支付的。在这一点上,银行可以进行协助。

随着反向保理的进行,采购组织向它的银行提交发票的细节。该银行将做以下两件事情之一:

1.发出通知给供应商,有一个付款等待完成。然后供应商可以决定希望哪个发票尽早被支付。根据解决方案的复杂程度,供应商可以归还同意函给银行,也可以利用银行的门户网站接受要约清偿发票(有时也被称为“开放模式”)。

2.自动清偿任何采购组织呈交给供应商的发票(有时也被称为“封闭模式”)。

“开放模式”是一个更普遍可用的解决方案,因为它允许供应商选择合适接受预付账款或发票。然而,这种模式增加了供应商和银行的管理开销,因为供应商的承兑需要通过双方的程序。这也意味着服务成本的增加。

“封闭模式”越来越流行,无论是对于采购组织还是他们的供应商,它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降低服务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双方的利益。

在两种模型中,值得注意的是,给供应商上的付款是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一旦给供应商付款,银行则无法索回。因此这种付款可以被视为供应商的一个完全并最终的清偿。

对于供应商而言,这种方案的优点是很清楚的。他们受益于:立刻能提前获得发票价值的100%(减去折扣)、“无追索权”付款、较低的借贷成本、减少风险、改善现金流。

总而言之,反向保理给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大型采购组织和他们的供应商提供真正的可兑现利益,这将有助于经济衰退中的许多供应商的生存。反向保理能释放现在被困在供应链中的价值,进而将能彻底改变发票融资。

(二)国外反向保理业务

观之国内,平安银行于近年提供了反向保理业务,并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响。

平安银行反向保理业务,是帮助核心企业及其供应商加快资金周转、把握发展机遇的新型融资业务。该业务操作过程简单,只需由核心企业牵头对供应商进行集合授信,即可实现双方共赢。

当在供应链上处于强势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平安银行建立起供应商推荐、应收账款信息提供、直接回款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后,平安银行可降低核心企业供应商的授信准入门槛,简化内部审批流程,为供应商提供更为简介便利的保理服务。

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保理中供应商凭借单个企业的资信实力申请保理业务时门槛高、价格高、融资难的弊端。

由此,平安银行反向保理产品对于核心企业而言的优点有:

第一,通过帮助供应商获得快速、低成本的融资,巩固、增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优化应付款账期,更好地运用资金,改善现金流和报表。

第三,应付账款管理整体外包,降低现金管理和处理成本。

第四,可通过平安银行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掌握监控各种信息,增强整个供应链的可视性。

平安银行反向保理产品对于上游供应商而言的优点有:

第一,授信易:享受更低的授信准入门槛,提供更简单的报审材料,体验更简化的流程。

第二,利率低:借助核心企业对银行的谈判地位,获得更高的融资比例和更低的融资利率。

第三,竞争强:借助银行的融资支持,可给予核心企业更长的账期和更宽松的付款条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第四,操作快:平安银行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使得操作方便快捷,减少文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

总而言之,反向保理产品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心企业与供应商联动发展。

五、总结

目前企业的资金链日趋紧张,企业存在很大的融资需求,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潜在市场很大。不可否认,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渠道来解决融资问题,但是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现在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前景与风险并存。金融机构应结合市场情况,并按照自身风险控制能力来设计相关的风险管理办法与金融产品,以避免风险敞口过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析,既能使银行通过提供这一新型融资模式服务而扩大业务范围并控制风险,又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服务。

注释

①本文作者系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研究人员,本文研究得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课题支持。感谢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刘红忠教授、牛晓健副教授、许友传博士和平安银行梁超杰、章登锋和王帅的中肯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②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R].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2010.12。

③段伟常,胡挺.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J].中国储运,2010.(2)。

④ Jonathan,Heuser.Beyond Finance:The Treasurer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J].Global Finance;Sep2007,Vol.21 Issue 8,Special section p2-3。

⑤Crowe,Tom.Supply chain financing Full speed in reverse[J].Credit Management;Jan2009,p16-17。

[1] Jonathan,Heuser.Beyond Finance:The Treasurer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J].Global Finance;Sep2007,Vol.21 Issue 8.

[2] Crowe,Tom.Supply chain financing Full speed in reverse[J].Credit Management,Jan2009.

[3] 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R].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2010.12.

[4] 银监会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泰隆介绍三品三表信贷技术[Z].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站,新闻中心板块,2009.3.20.

[5] 段伟常,胡挺.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J].中国储运,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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