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经验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
2013-05-02杨宜勇温鹏莉王赓宇
社会保障研究 2013年6期
杨宜勇 温鹏莉 王赓宇
(1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100038;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北京,100872)
一、转制成本与隐性债务
(一)转制成本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转变做了理论阐释,该流派认为,制度变迁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即理性预期的变化诱使人们推动某项制度变迁,因为这种变化会导致对该制度的收益与成本的重新评价。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L·戴维斯和D·诺思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到,“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林毅夫把制度的转变过程分为诱导性制度转变和强制性制度转变。所谓诱导性的制度转变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而强制性制度转变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继而实行。诱导性制度转变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而强制性制度转变可以纯粹因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
所以通常而言,政府之所以愿意推动制度变革的目的,就是把制度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只要政府的预期收益高于其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费用,则其将会采取行动来推动制度的确立和变革。由此,转制成本就是政府在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重新再分配,为了重新弥补在变迁过程中部分人的利益损失而导致的成本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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